维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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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对于婚姻关系无效的认定是基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存在四种婚姻关系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而当出现其中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由此主张婚姻关系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存在一定的区别,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只有四种,分别为当事人具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或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而可撤销的婚姻则包括但不限于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自始无效,且这两类情况在具体处理时基本相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