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吴某夫妇与吴某甲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首先,《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吴某夫妇无权解除收养关系。

其次,基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法律也规定了一些解除收养关系的事由。例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结合本案情况,吴某夫妇无权解除收养关系,但是这并不妨碍送养人(孤儿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在查实吴某夫妇的打骂构成虐待的情况下,送养人(孤儿院)有权要求解除吴某夫妇和吴某甲之间的收养关系,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孤儿院可以向法院起诉。

再次,《收养法》规定如果养子女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养子女的同意。本案中,吴某甲5岁时被收养,8岁时吴某夫妇生育吴某乙,在吴某甲年满10周岁以前,若吴某夫妇与孤儿院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可以不必征得吴某甲的意见。(https://www.daowen.com)

最后,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本案中,吴某夫妇在收养吴某甲后生育吴某乙,并从此对养女吴某甲有打骂行为,如果查实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或是构成虐待罪,都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吴某夫妇无权解除收养关系。出于对未成年被收养人的保护,送养人(孤儿院)可以与吴某夫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