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本案中,由于高某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因此在其死亡后,首先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进行继承。按照遗嘱的内容,房子归高某母亲,汽车归杨某。而对于遗嘱没有规定的内容,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财产的分割。杨某、高某的母亲、高某的妹妹分别获得高某其他合法财产的三分之一份额。

本案中,在财产分割之后发现高某仍有欠债未还。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拿出法定继承那部分的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若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由遗嘱继承人按照比例进行清偿。在本案中,即首先应用高某除房子、汽车外的其他财产归还欠款。如果仍不足3万元,则需由杨某和高某的母亲按照分别获得的汽车、房产的价值的比例,以现金而非直接以汽车或房产的方式,向张某归还欠款。(https://www.daowen.com)

在优先用法定继承份额进行欠款归还时,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1条的规定,由于高某的妹妹既无工作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因此需要给其保留一定的继承份额,而不能将高某的其他财产全部用于债务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