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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原先不知道自己为养父母收养,而后知道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罕见,出现一定的矛盾与冲突也在情理之中。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双方首先不能冲动,应尽可能地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孩子想知道自己的身世和亲生父母可以理解,而养父母为孩子所付出的心血也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能够妥善予以考虑,就不至于会出现本案中双方关系急转直下的情形。
而与此相对的是,收养关系的解除,并不必然意味着与原来的养父母没有任何关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当养父母同时满足缺乏劳动能力以及缺乏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时,应当给付生活费,这也是养子女基于道德和情感所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