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6年02月27日
案例解读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第3项的规定,男女双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姜某与俞某就属于这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本案中姜某以婚姻当事人的身份可以主张婚姻无效。(https://www.daowen.com)
除了像姜某这样的婚姻当事人之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成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四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根据不同的无效情形,可以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也不同,一般包括当事人近亲属,以患病为由可以主张无效的近亲属是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重婚的情形利害关系人还多了一种,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也可以主张婚姻无效,这是因为重婚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基层组织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