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2010年8月,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60万人民币。2011年5月王某与孙某结婚,婚后双方对该房屋装修后入住。2012年3月,王某办妥了所购房屋产权证,将自己登记为产权人。2013年11月,王某与孙某双方因感情不和商议离婚,但在分割房产时双方发生了争议。王某于2010年用60万元所购房屋已升值至100万元。妻子孙某认为,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婚后进行了装修和共同还贷,因此,该房产及其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王某则认为,他既然享有该房屋的产权,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属其所有,不同意孙某分割该房产增值部分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妻子孙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进行裁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