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医费人”
虽然陈果夫“临床实验先行”的作法有效地启动了常山的科学研究,但这个作法却使他受到严厉的批评。陈果夫回忆道,他研究常山的方法曾被某位访客批评为“五四三二一”,意思是一种“倒行逆施”的研究法。也许因为陈果夫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医生,所以他并不很介意这个批评;但参与常山研究的科学家们却对这个批评耿耿于怀,因为这个研究方法很容易被视为违反基本的研究伦理。
请容笔者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五四三二一”[17]。余云岫在他多年后所写的《现在应该研究中药了》这篇文章中,曾比较两种研究取径,其一是主流的“标准研究程序”,另一个是操作顺序颠倒过来的“颠倒研究程序”,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差别,在于进行研究时步骤上的先后次序:“一二三四五”相对于“五四三二一”。按照西医的描述,“标准研究行程序”由五个依序发生的研究步骤所组成:化学分析—动物实验—临床应用—人工合成—改良结构[18]。首先,科学家以化学分析来找出药草中具有活性的主成分。紧接着,他们利用分离出来的化学主成分进行药理学实验,将化学溶液注射入实验动物体内,观察其血压、呼吸、心搏及其他生命征兆所出现的反应。经由一系列的动物实验,他们对药物的药理、毒性有充分的了解后,才会开始在人体上进行临床试验。即便临床证实证明有疗效,还需要化学家尝试用人工的方法合成出这项化学物,以便量产这种药物。最后,为了消除副作用或是增强疗效,科学家还会不断尝试修改主成分的化学结构。由于化学分析是这个标准研究程序中的第一步,因此化学研究在1930及1940年代的中药研究里,占有极大的比重,而中央研究院的“中药研究室”也设于化学研究所之下。
在很大程度上,余云岫所称的“一二三四五”的确近乎陈克恢及其先驱者在麻黄研究中所依循的程序。在完全不为西方学界所知的情况下,麻黄研究的先驱工作完全是由日本学者担纲。首先,在1885年时,G.Yamanashi就已经从麻黄中分离出活性成分,2年后N.Nagai以及Y.Hori进而萃取出生物碱(1887),并在1888年由E.Merck确认。K.Miura的生理学研究一方面发现它具有散瞳作用,同时也指出高剂量的使用会使循环系统中毒。此后,麻黄素就在被当作散瞳剂使用,而且被认为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物质。在接下来的许多年里,对于麻黄素的研究都只局限于它的化学,像是分析其化学组成结构,以及尝试用人工合成。这种状况一直要到1924年,陈克恢和C.F.Schmidt经由动物实验发现麻黄素(ephedrine)在临床上的重要用途后,才有了改变。他们的研究证实,麻黄素可以被当作肾上腺素的替代物来使用,也从而证实了传统中医使用麻黄的诸多方式是有道理的,比方说刺激循环作用的兴奋剂、促进发汗的发汗剂、退烧的退热剂、缓和咳嗽的镇静剂等。有鉴于早期研究严重低估麻黄的治疗价值,许多中医师后来强调,中药的传统使用经验能为它的科学研究提供极有价值的指引。退一万步来说,自古以来麻黄就是许多备受推崇的药方中的主要成分,任何信用中药的人都不会将麻黄大材小用成散瞳剂。更有趣的是,就如同像陈克恢指出的,“早在成功地分离肾上腺素的12年之前,我们就已经能萃取麻黄素了”。换言之,早在它后来所替换的对象(肾上腺素)诞生之前,人工萃取的麻黄素就已经问世了。最后还有一点值得强调,在日本化学家Nagai Nagayoshi于1887年首度由麻黄中分离出生物碱之后,大概又花了将近半世纪的时间,才由陈克恢等人将该生物碱变成有实用价值的药物,由化学分析到临床实验之路,即便是成功的个案也可以是如此的漫长。
“颠倒研究程序”进行的顺序上是这样的:临床试用—动物实验—化学分析—再检查人工合成—改良结构。比较准确地说,“颠倒研究程序”并非全然倒置为“五四三二一”而是部分倒置为“三二一四五”。即便后者不是前者的全然倒置,这两个研究程序间的确有一个关键性的差别,那就在于是否将人体临床实验放在研究程序开始的第一个步骤[19]。在20世纪30至40年代的中国,是否直接对人体进行中药的临床实验,是一个具高度争议性的问题。对此西医不断提出强烈抨击,认为中医开给患者可能危害生命的药物,根本就是将患者当作“实验用的白老鼠”。当时第一位、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中国生药学家赵燏黄,就极力反对在完成化学分析及药理学试验之前进行人体临床实验[20]。在他建议于中央研究院设置“中药研究所”的提案中,实验部只负责动物试验,临床试验被排除于实验部的工作范围之外。为了强调服用中药的危险,余云岫一再地引用苏东坡的名言来讥嘲中医:“学书费纸,学医费人。”意思是说医生都是靠着牺牲患者的方式,而由盲目摸索中习得医学。在这个脉络之下,陈果夫“临床实验先行”的方法并不只是一个不同的研究策略而已,而是一个涉及严重伦理争议的作法。(https://www.daowen.com)
事实上,参与陈果夫计划的科学家对于直接进行人体实验都感到非常不安。临床试验部分的负责人陈方之便特别表示,根据发展新药的正常程序,在直接对人体进行临床实验之前,不应该省略动物试验这一步。然而:“我们的常山,实际上算不了一种新药,乃是千余年来旧医学家所不断使人内服的药剂,我们不过用极微小的努力,使之近代式科学化而已……我们认为直接用于人身,亦于人道上无大碍,而动物实验的程序,省去亦可。(《治疟报告》,47页)”陈方之的这个说法预设科学家们本就信任常山有疗效,不然他如何能说“常山实际上算不了一种新药”,而陈方之的确承认这一点:“我们的临症部分,恐怕在常山研究中,是价值最微末的一段。因为常山治疟,在我国已有千余年的历史,从齐梁时陶行白的肘后百一方起,经外台三因活人等方,以迄金元四家明医清医,都说它很有效,没有一个人曾反对过它,所以我们的药效报告,不过人云亦云,决不如生理、药理、化学等报告工作之有价值。(《治疟报告》,47页)”陈方之声称,没有人会否认“常山的治疟功效”,但是,在陈果夫将处方拿给程佩箴医师之前,程医师就表示他根本不知道哪一种中药能够治疗疟疾。此外,即使已用截疟丸治好自己的疟疾,化学家许植方仍旧不敢对外宣称常山的治疗功效。陈果夫的电影剧本里也提到,即便是他的太太,也不赞成他拿中药给朱太太服用。突然之间,常山的疗效变成了众所周知的事实,连西医陈方之也不认为常山是一个新药。笔者的目的不在于指出这种前后矛盾,笔者认为这种不一致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具有特定功能的。在常山被纳入西医的网络而成为他们共享的资产之前,西医群体必须压制住,甚至否认常山的功效。个别的西医师没有能力单独给予这种认可,而西医群体更不会轻易授予这种认可。然而,一旦研究证实了在杀死疟原虫上,常山和他们熟悉的奎宁同等地有效,常山也就不再是一个全然“陌生”的药物了。于是西医再也不需要像以前那样,为了守卫他们的社会—技术网络而以那种(科学或伦理的)高标准来质疑常山。
一旦将常山从潜在的“新药”转变成众所周知的旧药,西医至少可以得到两个好处。首先,既然常山不再是新药,那么如同陈方之所说的,“我们认为直接用于人身,于人道上亦无大碍,而动物实验的程序,省去亦可”(《治疟报告》,47页)。其次,既然“旧医用它有好几千年的历史了”,西医也就不需要真的进行临床实验,来验证它的疗效,所以陈方之直言:“我们的临症部分,恐怕在常山研究中是最没有价值的。”据此逻辑推演,陈果夫、程佩箴医师所做的临床实验,当然更没有什么特别的价值可言。
至此,判断两组研究程序优劣的关键变成一个看似极其单纯的问题:常山究竟是不是一个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