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
1.制度 制度(institution),又称“制度安排”[6],来源于经济学理论,是指支配社会运作中产生合作或竞争的一种安排。制度的建立目标,一是提供一种机制,使其成员通过运用制度能够获得额外利益;二是提供一种能够影响法律或者角色转变的机制,以改变个人或组织的合法竞争方式。
2.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是指新制度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通过转换和交易,一种新的效率更高的制度产生并替代原有制度。按照引起制度变迁的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度变迁分为由一群(个)人发起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以及由政府发起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是:①制度变迁发起的主体来自基层。②发起的过程自下而上。③变革的路径循序渐进,从边际开始向核心推进。④变革的成本向后分摊。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是:①政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②发起的过程自上而下。③推进过程激进剧烈。④具有存量革命性质。一种制度变迁一旦完成,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自我强化,类似于“惯性”,而无论这种制度的好坏,称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https://www.daowen.com)
3.社团 现代意义的社团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社团成员共同目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团具备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六个特征。社团的产生,除了解决“政府缺陷”和“市场缺陷”的需要外,还因为它能够体现“自由”“协作”的社会价值理念。广义的社团包括非政府组织[7]、第三部门[8]、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免税组织、草根组织等组织形式。
科学社团是科学活动的价值、精神和规范在人类文化中的合法呈现和外化,也是推动科学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