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中的青蒿与黄花蒿
要想对日本研究“青蒿”和“黄花蒿”的历史有一个更为深刻的了解,必须提到《本草纲目》引进日本后产生的影响。据考证,《本草纲目》在江户时代的1640年前引进日本,“青蒿”才随之传入,因而日本本草学对于“青蒿”“黄花蒿”等的认识和鉴定都以《本草纲目》为参照,在其基础上开展研究。“青蒿”这个药材名虽然早就在西汉马王堆《五十二病方》、六朝葛洪的《肘后方》等方剂书上出现,但在本草书《本经》上却以“草蒿”为正名,“青蒿”仅被作为别名。《本草纲目》中废除了《神农本草经》以来使用的正名“草蒿”,将其分为“青蒿”和“黄花蒿”两条,并对青蒿作如下说明:“青蒿(《本经》下品)。释名草蒿(《本经》)……香蒿(《衍义》)……集解……青蒿,二月生苗,茎粗如指而肥软,茎叶色并深青。其叶微似茵陈,而面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开细黄花颇香。结实大如麻子,中有细子。”
一般认为李时珍首次设立“黄花蒿”的条目,但李时珍实际上采用了《日华子本草》的分类方法。他废除《本经》以来的正名“草蒿”,按照《日华子本草》的说法将其改为“青蒿”,同时将《日华子本草》中的“臭蒿(子)”改为“黄花蒿”,另立条目。尽管称作“黄花蒿”,但李时珍并未展示其与“青蒿”的明显差别。从他的描述中我们无法得知黄花蒿的颜色,也无法得知两种蒿的花朵颜色差异,因为他只写道“此蒿色绿带淡黄”,描述对象不明。这种描述上的含糊导致了多种猜测,如胡世林认为“‘黄花蒿’是‘青蒿’的别名,李时珍错将‘黄花蒿’独立出来了”。此外也有研究认为,由于在李时珍的家乡蕲州,A.annua十分常见,加之其个体间存在很大差异,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存在多个种类,或与其他种类弄混,这也可能影响李时珍做出清晰明确的判断。
李时珍认为青蒿可食用,黄花蒿气味强烈不宜食用。然而,正如刘冰等人所说,虽然鱼腥草的根部有强烈臭味,但贵州一些地方也大量食用,由此可见个人对于气味的喜恶不能一概而论。不过气味的强烈程度确实可以当作进行客观判断的依据。
关于《本草纲目》中的青蒿和黄花蒿,林有润这样评述,“其记载的性味功能与青蒿相仿,该书阐述了两者相似,而青蒿又名香蒿但有
味,黄花蒿又名臭蒿,气辛臭不可食,该书记载的二种性味实是交叉论述……纵观上述经典记述,结合野外考察,并从现代植物分类学、生态学、药理学及临床报导综合考证,作者认为:古本草书上记述的药用‘草蒿’及‘青蒿’的绝大部分内容(除记述花‘色淡青’或‘淡黄’者外)与《本草纲目》称‘黄花篙’同,即植物学上亦称为黄花篙、学名为A.annua Linn.者”。(https://www.daowen.com)

图3-14 A.carvifolia虫瘿(济南市黄河南岸,约1 m高)
《遵生八笺》(1951)饮馔服食笺的刊行时间比《本草纲目》稍早,其中记道:“野蔌品……茵陈蒿即青蒿儿,春时采之,和面作饼炊食。”作者高濂将青蒿当作茵陈蒿的幼苗。这反映了当时植物判别的混乱情况。此外,《植物名实图考》的青蒿配图疑似画有虫瘿(图3-14)。吴其濬将其误认为果实,做了“结实,如芡实大小”的记录。吴其濬虽按照《本草纲目》的分类将青蒿与黄花蒿分立条目,却将其视为同种,记道“青蒿,本经下品,无异黄花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