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考量
此类盗窃案件具有招募人员、制作 “木马”病毒程序、诱骗被害人手机中毒、截获被害人支付宝账户信息、窃取被害人账户财物等诸多环节,这一特性必然决定了被告人之间分工较细,且参与人数众多。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是审理过程中应当考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对主犯和从犯的处罚作了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因此,在该类案件中,对于组织策划实施犯罪行为,招募犯罪成员的主犯应当按照所有的盗窃数额认定,对全案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提供 “木马”等病毒程序及后续的技术支持的行为人,即使其所分得的赃款不多,也应当以主犯的标准来量刑。因为在该类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关键点就在于行为人提供的 “木马”病毒程序,没有该病毒程序,就不能展开后续的盗窃行为,就不会导致被害人的损失。对于该类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人应当按照主犯从严处罚,从而达到刑法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功能,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而对于从犯则要根据其犯罪情节、积极程度分情况予以区别对待,不能不区分作用大小而统一处罚,从而造成从犯间量刑不平衡。在该案中,被告人梁镇标发送成功20-30个 “木马”病毒;被告人李嘉炜提供自己的信用卡给了陈卫明提现,得到10%的提成共9000多元,还有每 “种”成功一个“木马”可以分得200元,因此,被告人梁镇标、李嘉炜在从犯中行为较积极,对这两人处罚的从轻或者减轻幅度相对要小一些。林尧剑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积极程度、犯罪数额虽然与梁镇标、李嘉炜基本相当,但林尧剑犯罪时年纪刚满18周岁,在处罚时亦应当考虑这个因素,确定刑期时适当的予以从轻、减轻。严浩荣在本案中仅实施了租赁犯罪场所、为其他被告人提供诸如烧饭、买东西等后勤工作,且其以每月领取固定、小额工资获得赃款,与其他被告人以其参与盗窃数额按比例分成不同,其作用与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林尧剑、梁镇标、李嘉炜是完全不一样的,对其量刑时应当予以更大幅度的从轻或者减轻。因此,综合上述因素,我们在二审中对部分被告人的刑期进行了调整,以期实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目标。(https://www.daowen.com)
编写人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 波
[1]谢志刚、姚文强: “刘长华抢劫案——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属于 ‘形迹可疑’还是 ‘犯罪嫌疑’”,载《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3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