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店新发现的屈肢葬与交肢葬

十里店新发现的屈肢葬与交肢葬

何乐夫

【作者简介】何乐夫,西北师范学院教授。

自从人类知道用埋葬方法来掩埋死人以后,其放置尸体的姿式,大约可分为直肢葬、屈肢葬,与交肢葬三种(据现在已发现者而言)。直肢葬虽然还可以分作仰身直肢与俯身直肢,但在古今墓里较为普遍,(尤其是仰身直肢),兹不赘述。次之则为屈肢葬,再次则为交肢葬;而交肢葬且为吾人最新之发现,为一极可宝贵之创获,极有价值之史料。兹为分别研讨如下:

欧洲在上古石器时代、中古石器时代,以至新石器时代,已有屈肢的葬法。以后到了欧洲的青铜器时代,如瑞典、丹麦、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英国与中欧,也有这样的葬法。其他如非洲、亚洲、北美洲各地,也曾经在古代盛行过。甚至非洲的Hottentot部族与Banta部族,亚洲的安南、日本,美洲的某些埃斯克摩部族与某些红印度部族,及澳洲各地,到现在仍然继存着这种风气。这样看来,屈肢葬是很悠久的时代性与很普遍的地方性的。现在就中国本地来看,也已发现不少。比较著名的,如河南安阳县的大司空村,河南辉县的琉璃阁,山西[1]历城县的城子崖,甘肃宁定县牛山区的边家沟、镇番县的沙井村,接近我们国家北部的亚洲俄罗斯的南部,也有不少的发现。这些屈肢葬的通行区域,实在可以说是很大,而数量也可以说是很多了,惟交肢葬则在各地尚未见过。我们十里店这次的发现,可以说是第一次的新发现,实在是一种文化史上、宗教史上很有研究价值的珍异史料。

屈肢葬的姿式有几种?大约可分为“上下肢均屈”,与“仅屈下肢”的两种。上下肢均屈的,即两下肢并向右侧或左侧屈着;上肢则右肢向上屈举着,左肢则伸直而置手于骨盆上或其近旁,曾见于上述的大司空村、城子崖、边家沟各地。仅屈下肢的,即两下肢并向右侧或有[2]侧屈着,两上肢则均伸直而交会两手于骨盆上,曾见于上述的大司空村、琉璃阁、城子崖、沙井村各地。今十里店所发现的两种葬式,我们姑且以甲乙两墓之名称代之,则乙墓为上下肢均屈的葬式,而甲墓则为完全未曾见过的上下肢均交的葬式。

乙墓(见图)发现于十里店油矿局西约半公里的山沟西侧(为一黄河冲积扇上的第三层台地,高出河面约四十五公尺)。原为山水所冲出,已露一殉葬陶罐之半而被同学康秉衡、陈必忠、漆树藩、侯畿、史琮、张清海等所发现。墓底大致平面,圹的四壁不甚规则,高约〇·六〇公尺,宽约一·二〇公尺,长约一·四〇公尺。惟因圹底的土质土色与填入的完全一样(为风与水冲积成的净黄土)。故两相黏合,几乎已经不能分开,且无棺木白灰物的痕迹,殆为当初随便掘一土圹而埋入者。由其土圹的长度看来,也可知道不能容纳人之全身而为一屈肢之葬。(因足后尚置有殉葬之大陶罐)头顶向北,偏东十五度;面向右;上身向左侧仄着,而略近仰身平放;而上肢均向右向上屈举着,而左手则置于肋骨及胸骨之上,右手则置于地上;两下肢亦则均向右侧屈着,其姿式几与两上肢之屈势相似,两股骨几与两上肢之尺骨桡骨之屈势相平行;惟两股骨与瘠柱骨所成之屈度甚大。右股骨已压于骨盆与瘠柱骨之上,而两股骨与两胫骨两腓骨的屈度亦甚大,所成之内角约在三十二度左右。虽与上述各地之屈肢葬式略有不同,然其为一屈肢葬则甚明。殉葬物品,则有灰黑色粗质含沙小陶罐侧置于枕骨之旁;红色细质黑彩腹带两耳之陶罐正置于左肩之后上方;灰黑色粗质含沙口边附带两耳(各耳从口边连接肩部)。肩周黏有指捺上条纹之陶罐正置于足跟之下方(器残,仅存口与肩部,视其形状颇大)。

甲墓(见图)发现于十里店西北师院大礼堂左侧的台地上(亦为黄土冲积扇上的第三层台地,高度约同上)。圹口距地面约二·三公尺,圹底留成平面,内外土质土色与乙墓情形相同。圹之四壁,已甚难辨,故高度不明,宽约一·三六公尺,长约二·五〇公尺,亦无棺木白灰物之遗迹。殆亦为随便掘一土圹而埋入者。头顶正向东南,足部正向西北;面稍向右;上身仰身平放;两上肢均伸展,而至尺骨桡骨部分则交会于脊柱之上,两手骨则成交叉状而分置于骨盆之上(左前臂骨在右前臂骨之上);两下肢亦伸展,至胫骨腓骨部份而成交会,两足骨亦如手骨而成交叉之状(左小腿在右小腿骨之上)。殉葬物品,自左足端至右足端联列共四器: (1)(2)为红色光素细泥薄肉颈部附带两耳之陶器。(3)为灰黑色粗泥含砂肩部附有一耳口边带有交叉刻纹之陶罐(残)。(4)与(3)相似,惟颈周为黏有指捺土[3]条纹之陶罐。左上肢骨之旁联列共二器:(1)红色粗泥带绳纹之小陶罐(形似铜器之觯,当为觯之前身)。(2)为灰黑色粗泥含砂之陶碗。头部上方自右面至左面联列共五器:(1)为红色粗泥绘彩带一残耳之陶罐。 (2)为灰黄色细泥绘彩带两耳两瘤耳之陶罐。 (3)(4)为红黄色细泥绘彩(极精美)各带两耳之陶罐。(5)为大形红色粗泥无砂而器身绘有环绕黑带纹之陶罐。再此人牙齿之形状,亦甚为特别,与乙墓中人颇不相同。乙墓中人之牙齿与今人相差不多,而此人则上下门齿均成为磨平之柱状(与辽宁砂锅屯洞穴层的老人牙齿相似,盖因当时食物含砂过多所致)。又上下门齿与门齿并大齿之间,距离自二公厘至八公厘,九公厘至十一公厘之宽,似为寻常所少见者。

兹复为讨论此种葬仪之时代、来源与意义于后:

屈肢葬葬仪之时代,据安特生氏《甘肃考古记》谓边家沟之葬仪为甘肃彩陶的仰韶期,时代在公元前三千二百年至二千九百年之间;吴金鼎氏《中国史前陶器》谓与河南后岗之第三期(即小屯文化期)陶器同时;高去寻氏《黄河下游的屈肢葬问题》谓最少要比战国时代早六、七百年。高氏又推定大司空村、琉璃阁、城子崖、沙井村各墓的屈肢葬均为春秋至战国时代的葬仪。吾亦以此说为可信。今案各墓之殉葬物品,为陶器、骨器、铜器(如带钩、戈、矢、剑、鼎、铜杆头饰、鉴等)、车马饰物(如辖、镳、辔、勒等)、玉器(如佩玉、玉璧等)、棺木、白灰物等等。虽亦偶有不见殉葬器物与棺木者,盖为平民墓葬之故。是则此等墓葬之时代,最早恐在殷周以至春秋战国时间。至沙井葬地所出之陶器,既带有外来之风气(安氏以为在苏萨之后),又有松绿石饰珠,及小件铜器,带翼铜镞等等,则更可见时代之晚,无怪安氏后来重订其时代为公元前六百年(案:即东周定王之时)至一百年(案:即西汉武帝之时)之间也。惟边家沟之屈肢葬古墓,殉葬物品为石斧与彩色陶器,绝无铜器一类之物,与十里店之甲乙两墓极为相似。又边家沟殉葬器物之陈列情式,为围绕于尸体之四周,与十里店甲墓亦极相合(见图)。虽十里店之甲、乙两墓无石斧之发现,而十里店经吾人五、六年来之详细考查,本少石器之发现(仅一石斧一石线板而已)。则此二墓当不能因无石器而推断其年代之较晚。且观其彩绘亦确与甘肃彩陶的仰韶期者相同,则吾以为此二墓与墓内的主人翁,非仰韶时代之人、物,亦必为西周初年之人、物也。而甲墓之交肢葬,观其骨骸、头骨、与牙齿之情状,或尚较乙墓为稍早(裴文中,黄文弼两先生亦如此说)。

屈肢葬来源之一问题,据吾国年来考古学界之调查,黄河下游如鲁(城子崖)豫(仰韶村)各省,自新石器时代末期以至春秋以前,均为直肢葬而无屈肢葬之发现,按诸史籍则自春秋以后黄河流域华北各地,均有异族等(戎、狄、羌、苗等)之侵入与居住记载。再观诸器物的作风,亦可看出受有司克泰西北利亚文化的影响(如沙井村等)。则春秋以后的屈肢葬,或以受有外来文化的影响,很有可能(高去寻氏对于此说,亦多所证明)。至甘肃西北各省,本来地处边塞,历代多以荒服视之,则在古代葬仪之受有外来影响,更觉可信。至交肢葬不仅在其他各省尚未发现,而在甘肃亦尚为首见,则将来当有更多之发现,以为其更有力之证明也(如十里店所发现之彩陶及墓葬,土人均谓为西番之遗留,亦可为外来色彩旁证之一)。

至此种葬仪之意义,究竟何在?虽为吾人所欲急知之一重要问题,但再三思之,实未能得其结论。窃思人类最早之时,必不知有埋葬之法。至有埋葬,乃为后来人文进化之事。诚如孟子所谓:“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盖归反虆梩而掩之……”者是。至于人尸之放入圹中,亦必以挺直之姿势为最早。盖人之既死,除伛偻胫挛有特别病故者外,其身手四肢,必僵硬挺直,俗语称人死为“两脚笔直”,殆真为写死人之实状者。故吾以为直肢葬当为人类最原始之葬仪,亦自然之姿势使然。吾人今日从考古上发掘之经验言之,亦确知自新石器时代末期以至现在,为一脉相承的仰身直肢葬仪,而屈肢葬仪则为至战国时代始发生者(已见上)。至交肢葬之姿式,虽较直肢葬为人为,但较屈肢葬为自然,或即为直肢葬与屈肢葬中间之一种过渡葬仪欤?若然,则今日得此以补直肢葬与屈肢葬中间之缺,诚不可谓非极有价值之新发现也。至于世人所推测之屈肢葬理由有“返回胎儿之原状”、“捆住死人之安坐”、“表示要生之姿态”、“合乎睡眠之休息”、“节省埋葬之地方”以及其他种种宗教上之说法。窃思交肢葬殆即“捆缚死人”、“表示安坐”与含有若干宗教上之意义者也,若谓此外而尚有其他独特之含义,则其价值尚且更大。吾深望考古学界之同志有所研究之而教益之,幸甚!

再:乔敬众、戴鸿杰两先生,为协助画图及清理一切,敬谢。

墓甲

墓乙

原刊于《西北论坛》1947年第1卷第7期

【注释】

[1](“山西”当为“山东”。——编者按)。

[2](据文意,“有”当为“左”字。——编者按)。

[3](“土”当为“上”。——编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