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初中央对陆海“丝绸之路”的运营管理方式比较

(二)元初中央对陆海“丝绸之路”的运营管理方式比较

13世纪蒙古铁骑崛起于漠北,踏欧亚而征诸国,扩疆域而至四海,着实广博。“丝绸之路”作为蒙元帝国联系边疆,畅通贸易的重要纽带发挥了重大积极的作用。有效的维护和利用“丝绸之路”显得格外重要。

1.陆上“丝绸之路”交通线的管理

驿传制度始至殷商,历经久而不弃,于宋遂成定制。其一方面供境内官吏之往来,中央诏令文书之传递;另一方面则供域外贡使、商贾朝贡贸易之用。通过驿传交通组织,既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辖,促进了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也维护了交通线路的稳定并保障了来往人员的安全。就陆上丝绸之路的管理而言,元代继承了前代的“站赤”制度。蒙古帝囯至窝阔台汗时便实施了“站赤”制度,据《元史》记载窝阔台汗时:“始置仓廪,立驿传”。[18]有学者也认为:成吉思汗时期便已近具有“驿传”制度[19]。此时主要目的当是“通达边情,不宣号令”[20]

方豪先生在《中西交通史》研究元代交通史时发出了“可不注意彼时邮驿乎”[21]的感叹。可见探究元初中央政府对陆上丝绸之路的运营管理,研究“站赤”驿传制度尤为重要!对于元代站赤的重要性,《元史·站赤》提出:“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22]《永乐大典》称其为:“星罗棋布,脉络相通,朝令夕至,声闻必达。”[23]至元初已形成了以哈拉和林、大都政治核心为中心的站赤交通网。世界性帝国蒙元以站赤为重要手段广泛联系内外,交通线路众多。帝国统治的中原部分在原有站赤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建设,但也有不同。如对于原属于辽东地区的统治则广泛设置狗站。蒙元帝国不仅在中原统治区设立站赤,在四大汗国统治区也广设驿站。这也成为中原、漠北与欧亚沟通的重要纽带。许多欧洲商贾到哈拉和林都必须进过四大汗国。其主要走向是:从欧洲出发,过拔都汗领地,沿里海、黑海北行进,至巴尔克什湖,然后经察合台、窝阔台领地,最后翻越阿尔泰山,走漠北草原丝绸之路到哈拉和林。[24]沿途站赤对过路商贾、使臣需提供必要的保障,以维护贸易、人身安全。

元初站赤大体分为陆站和水站两类,除此之外辽东还设有狗站。初建时,约有1500多处驿站,及至忽必烈汗时则多达万数。对于数量众多的站赤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信息和贸易通畅的重要保障,但元初显得十分混乱。最初站赤由兵部直接进行管辖,《元史·兵志》载:“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25]后又设通政院,以脱脱禾孙统领之,专管驿站各项事宜。但通政院废立不定,因此驿站分属十分混乱。直到至元七年(1270年)元才正式置“诸站都统领使司”作为管理驿站的最高机构。此后通政院几经复设,最终又再一次掌管全国站赤。

站赤的设立是以维护国家的政治军事安全为首要目的,因此站赤实行了严格的通行管理制度。往来人员必须持有凭给印玺或牌符方可通行。如:“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可见管理之严格。但管理的严格,却并不是交通的障碍。为了保障交通的通畅,往来商贾的贸易往来,元政府通过站赤为之提供了极大地便利。如太宗元年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26]往来诸人则:“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27]东游的鄂多立克对其“提供各种生活必需品”[28]也大加赞赏。驿站制度的实施客观上为蒙元帝国构建世界性交通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是陆上丝绸之路繁盛的重要保障。

2.海上“丝绸之路”交通线的管理

元代对于海上丝绸之路的管理,一是承袭宋旧制——设立市舶司;二是“立标指浅”付诸于武力畅通海上丝绸之路。至元十四年(1277年)世祖忽必烈立:“市舶司一于泉州,令忙古德领之。”[29]于庆元、上海、澉浦三地设立市舶司,由福建安抚使杨发掌管。此后又于泉州、温州、广东、杭州四处设立市舶司,共计七处。至元三十年(1293年)又设立:“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税依市舶司例。”[30]但次年十一月,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被罢。元制对于市舶司的职官虽有明确的规定,市舶司的归属却十分混乱,市舶司也屡经废设。但总体来看市舶司事务由行省管辖。在行省之下市舶司又独立履行其“征税”和“封舶”的职能。

通过“征税”管理海上丝绸之路贸易安全。征税是市舶司的首要职能。元代的统治者为了增加税收,对通过市舶港口的船舶贸易有着严格的税收规定。所有的船舶贸易均需缴税。但抽分比例却各有高低。元世祖时规定:“凡邻海诸郡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31]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改为:“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输税。”[32]可见抽分的比例时有变动。至至元三十年(1293年)《市舶则法》颁布:“粗货十五抽二,细货十分抽二”[33]才始成定制。元朝颁布市舶法,不仅是对税率的简单规定,更是维护国家安全、运营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手段。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畅通沿海交通防止偷税。市舶司必须确实履行“封舶”的职能。元《市舶则法》规定市舶官员必须验货查看,并不得私纳财务。如若发现则重罪判罚。同时市舶司官员也不得故意刁难,如若属实,依例罚。对于贸易货物,元延佑元年(1314年)新修订的《市舶则法》二十二条第一条明确规定:金、银、铜钱、男子妇女人口、丝绵、绫罗、米粮、军器等不许入海贸易。市舶对往来船舶要严加查看,防止夹带。如若违反,货物充官、人员受罚。这都为维护海上丝绸之路的终端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为了有效的保障海上丝绸之路的总体安全,开拓新的海上丝绸之路贸易港。元帝国采取了民间“立标指浅”和海外战争征服的双重管理方式以维护海上丝绸之路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这也是元初运营和管理海上交通的总体思路。由于我国近海多暗礁、浅滩,往来舶船经常遭遇困境。为了应对此类问题,船员创造出来“立标指浅”的解决变法,但力量有限。至大四年(1311年),“常熟船户苏显陈言立标指浅事”,准奏。遂将“立标指浅”由船民自发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苏显也被委任为“指浅提领”,专管“立标指浅”有关事宜。通过“立标指浅”保障了海上交通的航行安全,此后被广泛应用。

元代初期的数次海上战争在本意上并不是为了沟通海外,畅通海上交通。但却在客观上打通了海上交通线。如元于至元二九年(1292年)发动“爪哇之役”,遣使福建兵两万,结果战败。但大量的中国人在此役中移居爪哇等处,客观上加强了这些地区与中国的交往。其次通使当时海上交通中转港俱兰,打通交通线。早在至元十六(1279年),元就遣广东招讨使,杨廷壁前往俱兰进行招抚。俱兰国迫于元威,遂遣使纳贡于元。此后杨廷壁又两次出海招抚诸番,且寓居于俱兰。这都大大促进了印度洋各国与中国的交往,也保障了海上丝绸之路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