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初陆海“丝绸之路”贸易之比较
丝绸之路作为单纯的交通线具有沟通内外的重要意义,但通过丝绸之路进行“舶物”贸易方是其首要内容。通过丝绸之路,商贾贸易、域外贡使络绎不绝。陆路丝绸之路大多以马、骆驼、马车为主要运载工具。但其运载量有限,运载能力较弱。相反海上丝绸之路由于其运载工具多为船,其运载量非常大而且节约时间。所以大宗贸易大多选择海运。然而海上贸易的兴盛,却并没有使陆上丝绸之路毫无“用武之地”。总体来说海陆丝绸之路贸易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1.陆上丝绸之路贸易
历代中原王朝对于“博易”之货都有严格的限制,视为“禁榷”。如“金、银、铜、铁”等多属“禁榷”之物,且不得随意贸易买卖。但对于“朝贡贸易”则不然。“金、银、币、钞”是元赏赐的常物。如《元史》载:“诸王雍吉剌带、曲春铁木兒来朝,赐金二百两、银一千两、钞五千锭、币帛一百匹,仍给钞万锭、米万石,分赉其所部。”[34]诸汗国则多以“珠玉、玛瑙、马驼”等方物入贡。贡赐贸易从总体上来看是,元帝国赏赐以“金、银、币、钞”等“禁榷”之物,而朝贡之国则满足中原王朝亦或说皇帝的奢侈欲望。几乎不考虑贸易经济的相关问题。但对于商贾贸易则不然,获取贸易利益则是其最根本的目的。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往来商贾必须考虑货物的销售问题。因此丝绸、瓷器等畅销物成为他们首要的贸易对象。从零星的史籍中我们大致可以发现,通过陆路丝绸之路与元贸易的货物主要为:珍宝奇物、药材、香料实用性较低的奢侈品;而元输出的货物主要为:贵重金属、纺织物、瓷器等兼具手工精品和实用性的商品(具体“博物”种类,见附录一表一)。
2.海上丝绸之路贸易
由于海运的天然优势,运载量大、节约时间、费用低廉使元初海上丝绸之路贸易开启了“一家独大”的局面。元统一中国后,往来“博物”的种类和数量都远盛以前。据元王大渊的《岛夷志略》记载的“舶货”就达一百余种。此外据陈大震的《大德南海志》中关于“舶货”的记载,仅广州一港“舶货”的种类就有“七类七十多种”。[35]但在“禁榷”以及“禁防”制度下,相较陆上之路贸易显得更加严格,并有明确的规定。如元《市舶则例》明确规定:“金、银、铜钱、男子妇女人口、丝绵、绫罗、米粮、军器等不许入番贸易”。但“渗漏”情况依然会出现。为此元《市舶则法》规定船舶必须“止付原请检,凭发船舶司抽分”,以防止沿途“渗泄”。对于贸易货物,元延佑元年(1314年)新修订的《市舶则法》二十二条第一条明确规定:金、银、铜钱、男子妇女人口、丝绵、绫罗、米粮、军器等不许入海贸易。市舶对往来船舶要严加查看,防止夹带。如若违反,货物充官、人员受罚。
元初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入中国的货物以奇珍异宝、药材、香料为主。如《马可·波罗游记》记载在杭州;“仅胡椒一项,每日销量就达四十三担”[36]。从元出口的商品主要有:丝绸、棉布、瓷器、药材、茶叶。其中丝绸、瓷器为大宗(具体内容,见附录一表二)。如在元初,广州就有专门烧制的“外销瓷器”。三上次男在《陶瓷之路》一书中也对印度出土的元代青花瓷作了详细介绍。[37]新加坡学者郑俊杰更是将走访20余国发现的元代稀有青花瓷作为资料编辑出版。这都是元青花瓷广受海外喜爱及其作为重要首要贸易对象的有力证据。
通过对元初陆海丝绸之路贸易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发现:一、陆海丝绸之路贸易的区域性色彩浓厚。陆海丝绸之路贸易货物虽有相似,但更显区域本色。如药材贸易中,虽都有大黄一项,但陆上丝绸之路贩卖大黄为肃州大黄,而海上丝绸之路贩卖大黄则是南番大黄。在纺织贸易中,陆上丝绸之路多以皮毛、绵布为主,而海上丝绸之路则以苏杭丝绸、番布、草布为主。这都是贸易地域行的明显体现,这也说明了元陆海丝绸之路统一网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二、海上丝绸之路贸易量远超陆上丝绸之路贸易量。就瓷器一项来看,元初海运瓷器量不计其数。如2010年在南海石屿二号水下沉船遗址就发现了数量众多的元代青花瓷。但陆上丝绸之路所见元青花瓷则少之又少。这与海上运输的先天优势是分不开的。这都说明了陆海丝绸之路贸易既有统一性更具独特性。但随着海上交通的更加便利、大航海的开辟,陆上丝绸之路贸易的独特性优势大大减弱,海上丝绸之路贸易开启“一家独大”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