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夏印章传世品比较多见,而西夏官印制度文献中记载较少。西夏仁宗仁孝天盛年间颁布的西夏文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对官员用印作了严格规定:“诸人请官印者,为威臣、帽主等官可请封印,当用于簿册及诸司告状中。比其官小者不许请官印。诸寺僧监司者可请印,变道中不得请印。若违律时,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1]在西夏王朝,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可以请用官印,世俗军政机构中,只有“仪官”“头主”“权首领”以上的官员才可以请用;宗教机构中,只有“僧监”“副判”以上的人员才能请用。如违反规定,就要受到处罚,以至于其官印数量与宋朝相比似乎偏少。请受官印的程序是:首先由请受人写申请,并递交个人履历,以便审批;其次是各州、县、地区在每年年底汇总,加注意见,上报申请。
《天盛律令》规定:“诸司行文字时,司印、官印等纯金、纯银及铜镀银、铜等四种,依司位、官品等,分别明其高下,依以下所定为之。”[2]可见,官职高低不同,其司印、官印的质地、轻重、尺寸也有区别。律令将印分为司印和官印,两者的区别大概是司印相当于现在的公章,官印相当于官员个人的印章,但其使用时又不完全是个人行为,它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与现在的私章有很大区别。司印要比同级主官的官印大一些、重一些。
西夏官印的质地有纯金、纯银及铜镀银、铜四种。司印中皇太子印章为纯金,中书、枢密、经略司印章为纯银,正统司、次等司、中等司印章为铜镀银,下等司、末等司、僧监、副判、权首领印章为铜。官印中三公、诸王印章为纯银;有及受官中宰相印章为铜镀银;有及受官中宰相以外其余人等、有及御印官者、有惠臣柱趣官者印章、有威臣帽主官者为铜。
官印的重量也有不同规定。司印中皇太子印章重100两,中书、枢密印章重50两,经略司印章重25两,正统司印章重20两,次等司印章重15两,中等司印章重12两,下等司印章重11两,末等司印章重10两,僧监、副判、权首领印章重9两。官印中三公、诸王印章重25两,有及受官中宰相印章重20两,有及受官中宰相以外其余人等印章重15两,有及御印官者印章重12两,有惠臣柱趣官者印章重10两,有威臣帽主官者印章重9两。
有关官印的尺寸,据陈炳应先生研究,皇太子官印长、宽3寸左右,中书、枢密印长、宽各2寸半,经略司印长、宽各2寸3分,正统司、有及受官等印长、宽各2寸2分,次等司印长、宽各2寸1分,中等司、有及御印官等印长、宽各2寸,下等司、有威臣帽主官等印长、宽各1寸9分,末等司印长、宽各1寸8分,僧监、副判、权首领印长、宽各1寸7分[3]。
西夏官印由翻砂浇铸而成,印背上的年款、人名等是授印后凿刻上去的。从《天盛律令》的规定看,西夏官印的标准形状是正方形。现存的西夏官印基本上是正方形,只不过绝大多数是圆角方形。西夏官印的印钮大多是长方形柱钮或上大下小的橛钮,与我国古代官印流行的坛钮、鼻钮、龟钮等不同。西夏官印印钮的高低、粗细不完全相同,甚至差别较大。
《天盛律令》并未对官印印文的阴阳作详细规定,但从现存实物看,西夏官印印文几乎全部是阴文(白文),阳文(朱文)的印章很少,可能是私人印章之类。西夏官印印文的字体是篆书(叠篆),这种九叠篆曲屈褶叠,字体显得非常繁复。印章上的九叠篆书以方笔居多,笔画刻至印章四角处,能随印的自然角度而灵活变化,达到了方正遒劲、自然天成的境界。从现存的西夏官印实物看,有二、四、六字印之分,其章法布局与一般印章相似。二字印全部作上下排列,每个字占印面的1/2。四字印分作两行,两两左右排列,每字各占印面的1/4;印文顺读的顺序是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六字印分作两行,每行三个字,每个字各占印面的1/6,其印文顺读的顺序与四字印相同。每个字在印面上所占的空间都是平均分配。
西夏官印的背款分别落于印钮及其左右两侧。许多印钮的上端往往有一个行书体的西夏字,其汉文意思可译作“上”或“高”。印钮右侧一般凿刻授印时的年代,左侧一般凿刻受印人的名字。也有少数官印年款在左而人名在右,或有年款而无人名,或一个落款字样也没有。西夏官印背款的字体,多为行书体西夏文,可能是因为临时凿刻上去的,往往字迹潦草,且字体不很规整,有的甚至缺少笔画,给研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西夏官印是西夏政权的标志之一,与唐宋一样,以官印大小、重量、质地区分官职的尊卑。其质地、大小基本上是按照制度铸造的,但重量一般都比规定轻得多,这可能与西夏缺少铜矿有关系。钮的高低、粗细也不完全一致。部分官印的尺寸略有出入,或许是制作不规范所致[4]。也有可能是天盛前后,官员用印有所差异所致。另一方面,《天盛律令》的规定在具体实施中是否被严格执行以及实施的时间范围,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