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经济类
敦煌文书的整理与历史研究互为表里。利用出土文书研究历史问题是“新材料”与“新问题”的完整结合。本次会议有关社会经济的论文不多,但涉及面比较广泛。李正宇(敦煌研究院)《沙州贞元四年陷蕃考》将北新0822号《毗尼心一卷》题记:“唐贞元三年十月廿日造”和S.2729《吐蕃辰年三月五日算使论悉诺罗接谟勘牌子历》所署“辰年”综合考察,并证以P.4660李颛撰《李和尚写真赞》“敦煌沦陷,甲子云期”及P.2716《残诗》“可昔〔惜〕沙州好川願〔原〕,字〔自〕从破落六十年”之语,最后认为,沙州陷蕃之年可定论为贞元四年春。王春花、刘再聪(西北师范大学)《唐朝“疾残”者优复政策浅论——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认为:唐朝将“疾残”者分为残疾、废疾和笃疾,三者的疾残程度呈逐渐加重态势。《唐律疏议》等唐代典制对“疾残”者的优复政策有细密的规定。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反映,唐朝对“疾残”者的优复政策得到较好的实施。石小英(兰州大学)《8至10世纪敦煌尼僧财产及处置》认为:唐五代宋初,敦煌寺院僧人(以敦煌尼僧为例)的社会生活出现了世俗化的倾向。他们一般拥有自己的财产,并通过施舍、纳赠、嘱授等方式处理其私产。钱光胜、王晶波(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写经题记中的“土府水官”、“可韩”浅探》认为:在敦煌地狱信仰表现较为集中的写经题记中出现的“土府水官”“可韩”等冥间官吏神灵均来自于道教,从而说明佛教地狱观在中土化、世俗化过程中,也曾受到道教的影响。
另外,刘建丽(西北师范大学)《宋代甘肃自然资源的开发》指出:宋代的甘肃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北宋王朝为了抗衡西夏,开发经营西北地区,对甘肃地区的水利、森林、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且设立市易司(务),建榷场,置牧监、马坊,坑冶铸钱。文章最后认为,北宋王朝对甘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甘肃地区的经济发展。张多勇(西北师范大学)《从居延E·P·T59·582号汉简看泾阳县、乌氏县、月氏道城址》对泾阳县、乌氏县、月氏道的城址作了进一步判定。另外,朱瑜章(河西学院)《纪昀〈乌鲁木齐杂诗〉中的河西民俗》利用时人的诗作对清代河西地区的民俗做了全面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