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文书
2025年10月14日
(二)政治法律文书
出土简牍中政治法律文书数量仅次于军事文书,其史料价值引起学界广泛关注。举例来说,《史记》为我国“正史”之首。司马迁是我国首屈一指的伟大史学家,固无疑议;但《史记》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司马迁具有强烈的人道主义倾向,对秦尤其是秦始皇的暴政深感厌恶,在描述秦史尤其是秦始皇时期的历史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掺杂了主观色彩。如对“沙丘之谋”,《史记》娓娓道来,洋洋千言,从赵高设谋,说服胡亥,到李斯动摇,最终屈服,似整个事件均亲历。再如《陈涉世家》“失期,法皆斩”,然仅数百字后,又引吴广言:“藉弟令毋斩。”如众周知,秦代执法极严,既“当斩”,又何能“毋斩”?值得庆幸的是,云梦秦简中《秦律十八种·徭律》摘录了秦征发徭役的规定:“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兴。”应服役而不行者,罚二甲。失期者依日长短斥罚。若遇水雨,则非人力所及,免除徭役。秦政暴虐,学界并无异议,但不能随意夸张。
龙岗秦简中木牍一枚,记墓主辟死曾被错判为城旦,重审后免为庶人,而原判官吏被论罪。反映秦代法律对民众的申诉也是负责的。
或许我们可以认为,秦简的大量出土,对秦始皇是一个利好消息,将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秦统一及他本人的历史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