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与西周的宗教思想
公元前21世纪,黄河中下游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代,从此开始传子的世袭制度。夏代国家是从父系氏族社会蜕变而来的。蜕变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世袭制度没有废除氏族制,而是把父系氏族制度推广开来,用以管理国家。与此相应,宗教意识也在发生变化。传说颛顼禁止人们自由祭祀鬼神,从而出现了最初的专门教职人员——祝巫。经过这些教职人员的改造,原始宗教开始变成人为宗教。《墨子》引用古书说,禹进攻三苗、征伐有扈氏的战争都是假借神意进行的,说神要惩罚这些部落,自己是“共(恭)行天之罚也”。宗教观念的政治色彩在这里已经非常明显了。
公元前16世纪,黄河下游的商部落强盛起来,灭掉了夏朝,建立起商朝。商代统治了包括今河南全部和今山东、河北、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的大部或部分地区,建立起一个空前强大的奴隶制国家。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宗教思想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以上帝为至上神的一元神宗教代替了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的原始宗教。殷人把现实世界叫作“下”的世界,把神的世界叫作“上”的世界。正像在“下”的世界里有一个王是最高统治者一样,在“上”的世界里也有一个至上神是最高统治者,这就是“帝”或称为“上帝”。也正像“下”的世界里王有许多臣吏分管各种事务一样,在“上”的世界里上帝也有许多臣吏分管各种事务。自然神如日、月、山、河等神灵,都失去了独立性,成为执行上帝意志的工具。
殷人的宗教是祖先一元神的宗教。他们祭奉的至上神上帝也就是殷民族自己的祖先,亦即卜辞中的“高祖夒”。卜辞中的高祖夒就是《山海经》中的帝俊,也就是《帝王世纪》中的帝喾和《国语·鲁语》中的舜。而这位殷人的始祖是人王还是上帝呢?《山海经》中说帝俊是许多圣贤的父亲,是娥皇的丈夫,好像是人王;同时又说他生育了太阳和月亮,又明显是上帝。《左传·昭公元年》说,商的始祖高辛氏(帝喾的号)的长子阏伯被“后帝”(上帝)迁到商丘,让他负责观察火星,以定季节。《左传·襄公九年》又说,阏伯是陶唐氏的火正,居住在商丘,祭祀大火星,用火星来定季节。那么,陶唐氏即是“后帝”了,而传说中的帝舜(帝喾)又是受陶唐氏的禅让而为人王的,这就是说,殷人的始祖接受了上帝的禅让。这又提供了殷人的上帝就是殷人自己的祖先的证明。玄鸟的传说也是殷人帝祖合一宗教观念的证明。传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是说殷人的女性祖先简狄吞了玄鸟的卵,因而怀孕,生下契来。玄鸟是上帝派到人间来的,故而契是上帝的儿子。玄鸟就是卜辞中的凤。殷人称凤为“帝史(使)”,对其崇拜祭祀,原因就在这里(参见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发展》)。
公元前11世纪,在渭水流域发展起来的周人灭掉殷商,建立起周朝。周朝建立至平王迁都洛邑,这段时间约近三个世纪,史称西周。西周的疆域比商代辽阔,从现在北方的辽宁到南方的长江以南,西方的甘肃东部到东部的东海之滨,都成了西周的统辖范围。西周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仍然是宗教,这一点与殷商时代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由于周朝总结吸取了殷代灭亡的教训,由于宗法制度的确立,殷周之际宗教思想发生了变化,周人宗教思想中有了不少创新。
上帝和祖先神分离是西周宗教思想的一个创新。周人继承殷人崇拜祖先神的观念,认为祭奉祖先是子孙的神圣义务。但周人的至上神不是祖先神而是天,或称帝、上帝。周人认为,他们的祖先是上帝的儿子,被派到下界来做最高统治者,死后灵魂回到天上去,仍然是天的下属。金文中反复说:“先王其严(灵魂)在上”,“先王其严在帝左右”。许多青铜器铭文中都有器主祈求天或祖先保佑的词语,即对自身和子孙的祝福辞,叫嘏词。嘏词反映,天是主宰人类祸福的全能神,每个人的生死寿夭、穷通祸福、利禄爵位都由天帝主宰。王取得国家统治权叫“受命”,得到贤能的辅臣叫“受屏”,把政权维持下去叫“永保天命”。天下大事更是取决于天的意志。天能赐福也能降祸。周人的言论中常有“受命于天”一类说法,同时也有“天降奕(大)丧于四域”(《禹鼎》)、“天疾畏(威)降丧”(《师簋》)、“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的说法。祖先神则永远是母亲般的慈爱,从不降祸给子孙后代。
周人天祖分离观念的形成有其历史根源,即受到氏族社会观念的影响。氏族社会的自然神是各氏族部落共同的信仰,祖先神则是各氏族部落不同的信仰。祖先只是本氏族部落的保护神,不能主宰其他氏族部落的命运。西周媵器(陪嫁器皿)铭文中的嘏词都以天为祈求对象,没有祈求祖先的。在周人的观念中,已经出嫁的女性子孙既已属于他族成员,本族祖先就不能加以保护,这正是氏族社会观念。天祖分离观念的形成也有其现实根源。周人灭商,周王室取代商王室做了天下的共主,面临着一个如何解释自己统治权合法性的问题。周武王虽然以荒废“肆祀”作为讨伐殷纣王的理由之一,但无论如何不能设想殷人祖先命令周人灭殷,这就需要有一个比祖先神更高的权威。周武王动员庸、蜀、羌、茅、微、卢、彭、濮人共同讨伐纣王,仅用周人祖先神的名义显然是不够的,所以绝口不提祖先神,而宣称要“恭行天罚”,这里说的“天”就包含着不同于祖先神的意义。周灭商之后,分封大批姬姓贵族的同时,为了笼络人心,在“兴灭继绝”的名义下册封黄帝后裔于蓟、帝尧后裔于祝、帝舜后裔于陈、夏人后裔于杞,还保留了一个宋国,让殷人祭祀自己的祖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周人宣布其统治权是本族祖先授予的,怎么能排除他族的祖先命令其子孙反抗周人统治的可能性呢?有了区别于祖先神的至上神天,就有了各族必须共同尊奉的权威。
“天命”可以转移,这是周人宗教思想的另一创新。殷人、周人都认为统治权是神给予的,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不同。不同的是殷人没有“天命”可以转移的观念。直到商崩溃的前夕,纣王还说什么“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终于招致亡国。周人经过太王、王季、文王三代人的努力,到武王时才灭掉殷国,取得天下的统治权。怎样把政权保持下去而不重蹈殷人亡国的覆辙呢?他们认真总结了殷商兴亡的历史经验,并追溯到夏代的兴亡史。周公等人的看法是:“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天随时都在寻找适合做人民君主的人。最初选中了夏人,后来夏人“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所以天抛弃了它,命令商汤“简代夏作民主”(《尚书·多方》)。商汤以及中宗、高宗、祖甲历代英明的殷王励精图治,谨慎戒惧,不敢过度享乐,使殷商统治权延续下来。祖甲之后历代殷王“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尚书·无逸》),到了殷纣的时代,更是胡作非为,不知悔改,天又“简畀殷命”,让周人取代殷王做民之主。这种天命可以转移的宗教思想表明,周人在探求三代更替的原因时形成了自己的历史观念。他们在寻找历史的因果关系时,虽然没有脱离宗教神学,却把注意力转移到人事方面。他们承认天意主宰人事,却又让人事制约着天意,多少肯定了人的能动作用。
周人进一步探究人事怎样才能制约天命的问题时,又提出自己的伦理思想,出现了“孝”和“德”的范畴。“孝”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是祭祀祖先时有所奉献的形象。周人认为“追孝”“享孝”祖先,对祖先“继序思不忘”,可以祈福长寿,使族类获得幸福,并将其含义从“事死”扩大到“事生”,认为孝的对象不仅有父母、祖父母,而且包括宗室、宗庙以及兄弟、朋友、婚媾(有婚姻关系的宗室诸侯)。这样,“孝”便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范畴。周人提出的“德”是处事得宜的意思,包括敬天、孝祖、保民三项内容,运用在政治上即是要求明察和宽厚。周公反复说明,周人取代殷人受命,是修德所致。文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缔造了周国,武王效法文王努力奉行宽厚的大德,得到天的欢心,才得以代殷受命。只有继续推行德政,才能维持天命不坠。可见“德”比“孝”的含义更为广泛,更着重于现实生活,又与“孝”密切联系,所以西周文献中常以“有孝有德”(《诗·大雅·卷阿》)作为对贵族品格的基本要求。
周人的伦理思想与宗法制度有密切关系。从周王到大夫的各级统治者,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诸子分封为次一等级的统治者,整个国家形成一个以血缘维系的统治网。血缘成为政治的纽带,维持宗法关系就是维持政治秩序。《诗·大雅·板》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大诸侯国就是王室的屏障,百姓(各级大宗贵族)就是国家的栋梁,施行德政就使国家安宁,宗子就是城疆。“德”和“孝”从宗法制度产生,又为宗法制度服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被奉为天神规定的人间关系,神圣不可侵犯,违背它被看成极大的罪恶,要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