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仁玕的思想
洪仁玕(1822—1864年)是太平天国后期一位具有近代知识和眼光的政治家、思想家和重要领导人,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传播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先进人物。他原名谦益(或作益谦),号吉甫,广东花县人,洪秀全的族弟,早年参加洪秀全创立的拜上帝会,是最早的信徒之一。金田起义(1851年)以前,他原是乡村塾师,旧学造诣颇深,太平军兴,他曾应命入桂,因故而未能到达,遂避居香港外国传教士处(1852—1858年),一面传授中文,一面学习西方近代知识,思想为之一变,开始由旧学转向新学。1859年4月,他在经过为时数月的长途跋涉,历尽无数的艰难险阻之后,终于到达天京,开始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天京执政时期(1859—1864年)。当时,太平天国正面临着内外交困的局势:一方面,中外反动势力经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和英法联军进攻北京之役(1860年)后,互相勾结,共同对付革命,使敌我力量对比发生了不利于革命的变化;另一方面,清兵大军压境,又构成对天京的严重威胁。尤其是太平天国领导集团经1856年的内争以后,革命元气大伤,组织涣散,政治离心倾向十分严重,而朝中秉政者又多为平庸奸佞之辈,形成不了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在这种情况下,洪仁玕的到来,自然使洪秀全喜出望外。他旋即被封为干王,授以军师要职,总理太平天国朝政,其位高权重,比于前期的东王杨秀清。其时他只有37岁。
洪仁玕到天京后不久,即向洪秀全进呈《资政新篇》,提出了一整套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政治改革方案,作为“治国”“为政”的依据。
1861年,洪仁玕发布反清文告——《诛妖檄文》,激励太平天国军民的斗志。他历数了清王朝的残暴、专制、黑暗和腐败,号召“天下军民官绅士庶人等”,起来推翻清朝的统治。
1863年,洪仁玕被洪秀全委以顾命大臣,辅佐幼天王,是年11月,他奉旨出京,催兵解天京之围,至1864年7月天京陷落,一直未归。幼天王从天京出走,他由皖南广德率师来迎,护送至江西,图谋再举,因清兵大军尾随追击,终不得脱,于同年11月7日在江西石城被捕,11月23日在南昌英勇就义,时年仅42岁。
洪仁玕的著述,现存的有《资政新篇》《己未年会试题》《英杰归真》《干王洪宝制》《军次实录》和《诛妖檄文》等,都是他在天京执政期间写的,是研究作者后期思想的重要资料,其中尤以《资政新篇》《英杰归真》《军次实录》更具有理论价值。他的上述著作,解放后已由中国史学会编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种——《太平天国》第二册。
洪仁玕的社会政治思想,在他1859年写的《资政新篇》(以下简称《新篇》)中得到了集中的反映。《新篇》是他于天京执政之初提出的,旨在革新太平天国朝政,重整太平天国大业的施政方策,也是他受命于危难之际向洪秀全进呈的旨在扭转危局的政见书。《新篇》经洪秀全旨准颁行,是太平天国后期重要的官方文献。其思想内容贵在一个“新”字。所谓“新”,是指它已经接触到中国近代历史的新课题,表露出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新精神,从而具有资产阶级“新政”思想的新特点。现分述如下:
(1)关于“设法”“用人”的法制观点。这是贯穿于《新篇》中的一个总纲。洪仁玕在《新篇》的开头就讲明了这一点。首先,他以殷周王朝的强盛、中兴为历史借鉴,阐明自己关于健全法制的思想观点:国家的盛衰、兴亡在于“设法”“用人”之是否“得其当”,“得其当”则兴,失其当则亡。把健全法制的问题同国家的前途、命运直接联系起来,因而显示出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其次,洪仁玕不是孤立地讲“设法”“用人”,而是从法制的角度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考察,揭示它们之间的制约关系:“用人不当,适足以坏法;设法不当,适足以害人。”二者应该并行不悖,不可偏废。如果缺少了其中的某一方面,或者其中某一方面出了问题,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这是颇有见地的法制眼光。就立法和司法平行、分立,不能互相代替而言,它已接触到近代资产阶级法制理论中关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问题。当然,它还不能与西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说相提并论。因为后者不仅强调立法与司法之间权限的平行、分立,不相统属,而且还强调行政在这三者中的平权地位。洪仁玕虽然没有正面涉及行政与立法、司法之间的权限关系,但是他关于改善政体的思想主张,目的仍在加强天王的权力和地位。可见,洪仁玕关于健全法制的思想,一方面表现出近代法制思想的新倾向,另一方面又没有完全突破封建君权思想的束缚,从而呈现出新旧交错的状态。
至于执法、用人,洪仁玕则强调要赏罚严明,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因此,他特别推崇诸葛亮的治军理政原则,认为:“孔明之所以见称今古者,惟‘器使群材,赏罚严明’八字而已。”但是,他的重点放在“教化”、宽刑、反对严刑上,甚至主张废除死刑,认为它“少符勿杀之圣诫焉”。
(2)关于改善天王(君主)政体的思想。洪仁玕还鉴于太平天国前期内争的教训和后期所面临的严重局势,特别强调“禁朋党之弊”,坚决反对政治上“结盟联党”,搞宗派,闹分裂。在他看来,“结盟联党”的最大弊端莫过于“弱本强末”、君民相隔,使中央大权旁落,地方势力尾大不掉。其后果势必“政出多门”,号令不一,“为将之军法难行”,“为君之权谋下夺”。为了克服上述弊端,他认为,关键在于改善天王(君王)政体以加强中央集权。他提出“要自大至小,由上而下,权归于一,内外适均而敷于众也。又由众下而达于上位,则上下情通,中无壅塞弄弊者,莫善于准卖新闻篇或暗柜也”,实质上是试图建立一个既高度集权,又“上下情通”“君民一体”的新政体。
洪仁玕在政治问题上的贡献,就是他试图对太平天国的政体注进一些带近代民主制色彩的新内容。例如,他提出在太平天国政权下面“设新闻馆以收民心公议”,“设书信馆”“以为四方耳目之便,不致上下梗塞,君民不通”,设“新闻官”“准卖新闻篇或暗柜”,专收集各省吏治的情况,使为“善”、为“恶”者“难逃人心公议”;省、郡、县设立“钱谷库”“以司文武官员俸值公费”,防止官吏贪污受贿,等等。他试图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加强中央对地方政权官吏的监督和控制,沟通政权内部上下之间的关系,克服当时已经存在的政治离心倾向,改变君民隔绝的局面,密切君民之间的关系。
(3)关于发展近代社会生产和经济、福利事业的主张。洪仁玕在社会领域里所进行的带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较之政治领域里的改革更加鲜明。他关于发展近代经济和生产、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主张,突出地表现出资产阶级“新政”的精神。这些“新政”举其大端有: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如开医院,行社会保险法,办“育婴堂”,设“跛盲聋哑院”和“鳏寡孤独院”等);破除封建迷信,革除不良的社会习俗(如禁“庙宇寺观”“演戏修斋建醮”,“革阴阳八煞之谬”;严禁烟酒、鸦片;“除九流惰民不务正业”;戒“男子长指甲,女子喜缠足”、“养鸟、斗蟀、打鹌、赛胜”、“金玉粉饰”诸“骄奢之习”,等等)。而更富于时代精神的是发展近代经济和生产事业,如兴“车马”“舟楫”之利,制造火车、轮船,发展近代交通运输业;开矿山,准民“采获”,发展近代工矿业;“兴器皿技艺”,发展近代工艺技术;鼓励私人发明创造,实行专利制度;“兴银行”,发行纸币,发展近代金融事业;“兴市镇公司”以收“工商水陆关税”,改进税制,等等。这些“新政”的近代化色彩是十分明显的。
洪仁玕的哲学、宗教观点与其社会政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他的许多“新政”思想都可以在他的哲学、宗教观点中得到进一步的理论上的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事有常变”的观点。这是洪仁玕的一个基本的哲学观点,也是他写作《资政新篇》,试图对太平天国进行兴利除弊的社会政治改革的理论根据。他认为,事物是经常变化的,事物之理,即人们对于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和由此而制订的典章制度、纲常大法等,也应随之变化,变不通为通、不可行为可行。怎样“变通”呢?他认为,关键在于“因时制宜,审势而行”,以“时势”的变化为转移。在他看来,“时势”的变化包含着新陈代谢、除旧布新的矛盾变化的内容。
洪仁玕还试图用这种关于事物的变化观点为他的“新政”改革立论。在他看来,既然“物必改而更新”是事物的必然规律,那么,凡一切“治国”“为政”的“制度考文”,也“无不革故鼎新”,因此对太平天国进行社会政治改革,是理所当然,势在必行。尤其是他把“时势之变通为律”同事物的“本末强弱”联系起来,认为“变通”则“本强”,反之则“本弱”,更是为他的改善政体的思想主张提供了哲学依据。这种“变通”思想,实际上是他对当时已经出现的资本主义商品、货币流通的认识在哲学上的折射。
关于“天道自然”的观点。“天道自然”的观点,表明洪仁玕在自然观方面包含有唯物论的成分,是对他的事物变化观点的合乎逻辑的发展。他在1861年颁行的太平天国《历纪》序中指出:“《历纪》一书,本天道之自然,以运行于不息,无如后世人之各骋私智,互斗异谈,创干支生克之论,著日时吉凶之言,甚至借以推测,用之占候,以致异议愈多,失真愈远。”这里,洪仁玕要求按照天体运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自然,制订历法,而不能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这种“天道自然”观与“创干支生克”的神学目的论是不同的,后者在历法中掺进了许多鬼神迷信思想,“以致异议愈多,失真愈远”,歪曲了天体运行的本来面目。
洪仁玕还对上帝的名称“爷火华”重新作了解释,其中表现出一种新的思想因素,带有某些泛神论的倾向。泛神论是16世纪以来欧洲曾经流行过的哲学观点。它的特点,是把神“融化”于万事万物之中,宣称神包罗万象,充满自然界,认为神即自然界,自然界即神。洪仁玕的上帝观念虽然没有达到这样的理论高度,但是却也赋予它一些非神性的解释,因而表露出泛神论的倾向。他说:“爷火华三字”即“自有者三字之意,包涵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自然而然,至公义、至慈悲之意也。”又说:“盖上帝为爷,以示包涵万象。”(《资政新篇》)这里,洪仁玕对“爷火华”所作的解释,既有神性的,又有非神性的双重含义:一方面,上帝是全知、全能,至公、至仁,就此而言,它是有意志的人格神;另一方面,上帝又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在,自然而然,完全“融化”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万事万物之中,就此而言,它不是神,而是一种非神性的自然存在。这种上帝观念的泛神论倾向是十分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