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对理学及佛老思想的改造
王夫之以“六经责我开生面”的学术责任心审视各种学术文化思想,对待理学,对待佛老思想,他不是将其简单地视为“异端”,而是着眼于理论的评论,以便吸取其合理因素。
道器论是理学的重要命题。和理学的道器论相对立,王夫之提出“道寓于器以起用”的道器论,其主要观点是:不存在离开“形器”之上的“道”,具体的器物由阴阳二气凝聚而成,而“道”则存在于器物之中。
这里要说明一点,王夫之所谓“道”,是从三种意义上去使用的:具体器物尚未形成以前、阴阳二气和合未分时的状态;隐于具体器物之中的法则;封建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伦理规范。王夫之强调:“道”是“器之道”,不能颠倒说“道之器”,因此,“据器而道存”,研究具体的器物,才能掌握其中之“道”。王夫之的道器论在思想史上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他将道器论与气的唯物主义自然观相联结,认为当具体事物未形成以前,所谓“道”,即指阴阳二气和合未分的状态,并没有凌驾于“气”之上的“道”和“理”。
(2)王夫之从“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的基本命题出发,在认识论上又得出“治器”的观点。“治器”的观点包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指人们对自然素材的改造制作和利用,另一方面指对古代礼乐刑政制度的因革损益。王夫之所说的“不能治道”,并不是否认人们对“道”的认识作用,而正是强调了不能脱离对“器”的认识去达到对“道”的认识。
(3)王夫之所以反复论证不能离器以求道,是为了从理论上驳斥佛老和宋明理学“道在虚”“道在寂”的观点。
知行问题是理学家感兴趣的论题,王夫之的知行观与理学家的相异处,就是强调“行”在认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他在《尚书引义》中,就“非知之艰,行之惟艰”一语加以发挥,对理学及佛老的知行观进行了集中的批评。
对于程朱一派,王夫之批评说:“宋诸先儒,欲折陆杨(即陆象山、杨简)知行合一、知不先行不后之说,而曰知先行后,立一划然之次序,以困学者于知见之中,且将荡然以失据,则已异于圣人之道矣。”(《尚书引义·说命中二》)这里指出程朱一派理学家把知与行割裂开来,堵塞了知识的来源。
对于陆王一派,王夫之也批评说:“若夫陆子静、杨慈湖、王伯安(即陆象山、杨简、王守仁)之为言也,吾知之矣。彼非谓知之可后也,其所谓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知者非知,然而犹有其知也,亦惝然若有所见也。行者非行,则确乎其非行,而以其所知为行也。以知为行,则以不行为行,而人之伦、物之理,若或见之,不以身心尝试焉。”(同上)这里指出了陆王心学把知与行混同起来,把感觉和知觉当作知,把思维活动当作行,最有代表性的即是王守仁所说“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观点,这种观点使学者周旋于体认良知的狭途,放弃了对人伦、物理的“身心尝试”。
王夫之还对知行关系进行了正面的阐述,在这种阐述里,他着重强调了知行的区别与联系:
知行相资以为用,惟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效,故相资以互用,则于其相互,盖知其必分矣。同者不相为用,资于异者,乃和同而起功,此定理也。(《礼记章句·中庸衍》)
这里,王夫之运用中国古代“和而不同”的辩证文化观来看待知行,指出了二者在认识过程中的“相资以互用”,这样,就不仅驳斥了程朱的割裂知行,也驳斥了陆王的混淆知行,这在理论思维发展史上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知行的区别与联系中,王夫之不是把知与行对等起来,而提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这样一种强调“行”的命题。即是说,知不知,要通过行才能表现出来,而行不行,在知中并不能表现出来。这里,指出了行在认识的实现与深化过程中的桥梁作用,是极为可贵的思想,还包含有行是知的验证的意思。
从对知行关系的正确认识出发,王夫之在人性问题上也提出了与理学家不同的观点。在人性问题上,他发挥《易传》中“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的命题,把人性看作一个后天发展的过程,反对先验的、不变的人性观点。
王夫之的“继善成性”的观点概括起来有两个主要内容:
(1)强调人性区别于动物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在于“人之道”有“日新之命”。他说:“禽兽终其身以用天而自无功,人则有人之道矣;禽兽终其身以用其初命,人则有日新之命矣。有人之命,不谌乎天,命之日新,不谌其初。”(《诗广传·大雅》)这种“日新之命”是什么呢?就是由感觉到思维的不断发展,才能与品德的不断完善。这样,就把伦理道德的产生与完善放在生理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了人之道的特殊性。
(2)强调人性实现的主观条件。王夫之认为,“人之道”的实现,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必须依靠人的主观努力,这就是“性则因乎成矣,成则因乎继矣。不成未有性,不继不能成”(《周易外传·系辞上》)。这里突出强调“继”字,把它看成使人性得到实现的中间环节。这个“继”字,带有“实践”的含义,与“行”“习”是对等的概念。王夫之对“继”这一概念给予很高的评价:“甚哉!继之为功于天人乎!天以此显其成能,人以此绍其生理也。……天人相绍之际,存乎天者,莫妙于‘继’,然则人以达天之几,存乎人者,亦孰有要于‘继’乎?……成乎人之性,惟其‘继’而已矣!”(同上)这里把“继”看作是天人相联结的中间环节,没有人的后天努力,人的天性就无法实现。这与他所说的“性者天道,习者人道”(《俟解》)是一致的,他认为,如果丧失了“习”,那就不可能真正谈论“性”。
理欲问题是宋明理学的又一重要命题,在这个问题上,王夫之明确地反对“去人欲,存天理”之说。
(1)他提出理欲一致的观点。他说:“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故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这是王夫之反复阐明的观点,他反对把天理与人欲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2)王夫之把理欲统一的落脚点归结为“自然”。他说:“理欲皆自然。”(《正蒙注》卷三)这种自然,就是人的生理需求。他说:“王道本乎人情,人情者,君子与小人同有之情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二十六)这里所说的“人情”,虽然仍然是抽象的,但在当时却打破了理学家所主张的等级人性论,从人的自然生理要求出发来讨论人性,这样,就把“君子”“降低”到“小人”的水平,把“天理”也“降低”到“人欲”的水平,客观上肯定了“人欲”的合理性,具有启蒙思想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