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几反神学的史学思想
刘知几(661—721年)字子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永隆(680年)进士。武后时曾任著作佐郎、左史等职,兼修国史。中宗时参与编修《则天皇帝实录》。玄宗时官至左散骑常侍,后被贬为安州都督府别驾。生平专攻史学,通览各史,能分析其利弊得失;又屡负编史之责,深知官设史局的弊端,所以他著史强调“直书”“实录”“不掩恶,不属善”,反对主观臆造。
刘知几史学思想中的理性主义,集中地表现在他对史学研究中各种迷信传说的怀疑与批评。
刘知几在《史通·采撰》中把历史研究中的神学观点归纳为四类:以谶纬迷信入史;以方术家的奇事入史;以神奇故事入史;以阴阳灾异入史。他对其中的阴阳灾异和谶纬迷信的评论最为深入。
刘知几认为,董仲舒、刘向等人是用阴阳灾异观点解释历史的主要代表。他根据史书记载指出,这种观点完全不符合史实。例如,《春秋》记载昭公九年陈国火灾一事,董仲舒认为是陈国发生了弑君的事件,楚严(庄)王借机讨伐陈贼,乘机灭掉陈国。刘知几说:楚严王灭陈是在宣公十一年(前598年),而陈火灾是在昭公九年(前533年),这两件事,可以说是“悬隔顿别”,“差之千里”(《史通·五行志杂驳》)。所以刘知几批评他们:“不凭章句,直取胸怀,或以前为后,以虚为实。移的就箭,曲取相谐”(《史通·书志五行》),没有一点求实精神可言。
刘知几认为,司马迁、班固等人用天命、谶纬解释历史的说法,也是不可取的。他指出,司马迁在论《魏世家》兴亡时,把魏国的灭亡归之于天命是错误的。他评论说:“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史通·杂说上》)他举例说,晋的失国,是由于晋惠公夷吾拒纳忠言;秦的灭亡,是由于“胡亥之无道”,这些都是人事的失算,同天命毫无联系。他认为即使有所谓“亡秦者胡”的谶记和关于国家兴亡的预言,如果有了德才兼优的君主,将亡的国家还是可以得到挽救。亡国不决定于符命,兴国也不决定于祥瑞。例如,周武王伐纣,占卜吉凶,“龟焦蓍折”。龟甲、蓍草都是古代占卜用的器物,龟焦蓍折,就是神明不允许出征,但武王还是出了兵,结果一举灭纣。南朝宋武帝攻打卢循,军中大旗竿断,幡沉水中。迷信的人以为是不吉的兆头,但刘裕毅然出兵,结果大胜。按照古代的传说鸟入舍,会给主人带来不幸。汉代贾谊在长沙有
鸟入舍,次年文帝召他入京。贾谊不但没有遭到不幸,反而得到升迁(参见《史通·书志五行》)。由此,他断定事在人为,没有必要去祈求天命。
刘知几敢于驱除笼罩在历史画面上的神学迷雾,所以他能够看清历史发展的进化趋势。他称之为“古今不同,势使之然”(《史通·烦省》),即古今的变异是历史的必然性,而变异的结果是,今不一定不如古,古也可以不如今。他认为从史书的记载来看,古代的“妄言”还要多于近代,即使是儒家经典《春秋》由于“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史通·惑经》)。与儒家美化古史的态度不同,他主张史学家应该顺应历史进化的潮流,掌握“世异则事异,事异则治异”(《史通·模拟》)的观点,不要做那种“必以先王之道持今世之人,此韩子所以著《五蠹》之篇,称宋人有守株之说也”(同上)。表现出他在历史研究领域内的“疑古”“惑经”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