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钦顺论心学及禅学
从理气一元论的观点出发,在关于人的精神(人心)与形体的关系方面,罗钦顺批评了无限夸大精神作用的一些观点。
首先来看罗钦顺对杨简的评论。
杨简曾是陆学的著名传人,其著作编为《慈湖先生遗书》。他有许多关于“心”的论述,对“心”(人的主观精神)的作用作了过于夸张的宣传。他写有《己易》一篇,宣称“我”即世界,这个“我”不仅是形体,而且是“吾性”。罗钦顺在《困知记·续卷〈下〉》中引用这种观点,并且指出,这就是佛教《愣严经》所谓“山河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之义,用主观精神吞没客观世界。罗钦顺指出杨简的中心思想是“以心法起灭天地”,视“天地万物之变化,皆吾性之变化”(《困知记·续卷〈下〉》),这样,以“藐然数尺之躯,乃欲私造化以为己物”,就是“不知量”(同上)。
罗钦顺还提出“造化”外物与“己”的关系问题。他对王守仁的批评就从这个问题上展开。
王守仁说“造化”与“己”的关系,有一句著名的话头:“天下无心外之物。”他由此出发去论述理学命题“格物致知”,便提出“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的观点。
针对王守仁的“致知论”,罗钦顺在给王守仁的信中,公开提出了责难,他说:“试以吾意着于川之流、鸢之飞、鱼之跃,若之何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耶?此愚之所不能无疑者也。”(《又与王阳明书》,《困知记·附录》)这里所说的川之奔流,鸢飞鱼跃,都是指自然现象,对于这些“物”,人的主观意识如何去“正”?此处的思路似乎比对杨简的批评更深入一步,不仅提出不能“私造化以为己物”,即不能以人的主体活动去代替客观的自然事物,而且提出人们应如何去认识事物。在这个问题上,罗钦顺批评了思想界的两种倾向:“或夸多而斗靡,则溺于外而遗其内;或厌繁而喜径,则局于内而遗其外。溺于外而遗其内,俗学是已;局于内而遗其外,禅学是已。”(《与王阳明书》,《困知记·附录》)这里指出了人们的认识既不能离开被认识的客体(“外”),也不能忽略人的认识的主体自身(“内”),只谈一个方面而抹煞另一个方面是不全面的。
罗钦顺对陆九渊、陈献章、湛若水都有所评论,特别是他与湛若水之间的相互论辩甚多。罗钦顺认为,陈献章与湛甘泉的学术要旨,在于否定人的感觉、知觉与情感的作用,而让“心”代替一切,即“有见于心,无见于性”。所以,他把这些学说归结为“禅学”,并且进而从认识论方面评论禅学之失,指出:“有心必有意,心之官则思,是皆出于天命之自然,非人之所为也。……彼禅学者惟以‘顿悟’为主,必欲扫除意见,屏绝思虑,将四面八方路路头一齐塞住,使其心更无一线可通,牢关固闭,以冀其一旦忽然而有省,终其所见不过灵觉之光景而已,性命之理实未尝有见也。安得举此以乱吾儒穷理尽性之学哉?”(《困知记·续卷〈下〉》)在这里,罗钦顺敏锐地指出了湛甘泉受禅学思想影响很深,而禅学的弱点在于否认人的感觉器官与客观事物相接而产生的感觉、知觉、印象、思虑,终止正常的思维活动,以期达到所谓顿悟的境界。
应该指出的是,罗钦顺在这里将感觉、知觉以及思维的能力都看作“天命之自然”,这就肯定了感觉和经验的合理性,具有唯物论的意义。把这样的观点运用于伦理学的范围,他提出这样的看法:①感觉属于“天命之自然”,不能否定,称为“真”。②在感觉(自然)的基础上产生的行为有符合伦理道德和不符合这种规范的两种情况,前者称“当”“真”,后者称“不当”“妄”。③调节感觉欲望以达到存真去妄,这是儒者的最高道德修养及人生目标。这里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罗钦顺将感觉与伦理规范相联系,提出“当然”出于“自然”,把感觉欲望与伦理规范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显示出与理学家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