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公新学”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江西临川人,出身仕宦之家,但祖上却非望族,其父王益,进士出身,一生长期在外府州县任职。王安石19岁丧父,家人众多,生活十分艰难。少年时主要接受儒家教育,亦常读诸子百家书,“至于《难经》《本草》《素问》、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临川集》卷七十三),养成博览群书的习惯。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中进士,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提点江东刑狱等职,先后达18年。这18年间,王安石与李觏、刘敞等学者交往甚密,并深受二人思想的影响。他还埋头读经,著书立说,获得了广泛的声誉,号称“通儒”。有许多学者闻其名而从学,其中有陆佃、蔡卞、龚原等人,还有其子王雱,这些学者后来形成一个阵容较大的“荆公新学”学派。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这时,宋王朝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均田制的破坏以及“不抑兼并”政策的实施,使土地兼并愈演愈烈,财富的不均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宋神宗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大胆起用力主改革的王安石,熙宁二年(1069年)即诏王安石“越次入对”。次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再次年,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
王安石执政后,以“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接着又派遣人员考察农田水利赋税,然后在全国范围内颁行新法。他所施行的新法有: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项。这些措施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土地兼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因而引起地主官僚阶层的反对。某些地方官吏实施新法时借机对农民进行敲榨盘剥,损害了农民利益,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法不满。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对新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辞去官职,退居江宁。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他,旋又罢相,从此他一直住在江宁,直到去世。
王安石执政期间,为适应变法的需要,还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用经义和论策试士,废除诗赋取士和烦琐的记诵传注经学。他还设置经义局,训释《诗》《书》《周易》三经义,并编纂《字说》,使新法在经书中找到理论依据。《三经新义》颁行太学后,成为“荆公新学”的代表著作。其中《周官新义》由王安石亲自训释,目的是从《周礼》中寻找改革的理论依据。《诗义》《书义》由王安石的儿子王雱撰写。王安石的著作还有《易义》《洪范传》《论语解》《孟子解》《老子注》《楞言经疏解》《淮南杂说》《临川集》等,其中除《洪范传》《老子注》和《临川集》外,皆佚。王雱的著作今存《老子注》《庄子注》。“荆公新学”的其他著作大多已经亡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