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的生平及其与朱熹的辩论
南宋中叶,还有两位与朱熹生活在同一时代的功利主义思想家——陈亮和叶适,他们创立了永康学派和永嘉学派,与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道德性命”之学展开论辩,成为当时理学外部反对理学的思想派别。
陈亮(1143—1194年)字同甫,学者称龙川先生,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
陈亮出生于一个业已衰落的庶族地主家庭,先祖死于抗金之役,祖父陈益性格豪放耿直,科举不中,遂沉浮于乡里。陈亮受祖父影响较深,年少时便有经略四方之志。年青时写成《中兴五论》,以后又有《第二书》《第三书》。陈亮在一、二、三书中,指出主和派给国家带来的严重危害,斥责当权的朝臣,并针对时弊,提出改革措施,在朝中引起震动,也触犯了一大批官僚的利益,他们视陈亮为大逆不道的“怪物”,并欲置之死地。陈亮三次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入狱,狱司多方罗织罪状,必欲置之死地,使陈亮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陈亮屡遭迫害,始终不屈,第一次出狱后,穷困潦倒,即使如此,他还是与朱熹展开了有关“王霸义利”的辩论。这次辩论,从淳熙十一年(1184年)到十三年(1186年),长达三年之久,涉及哲学、政治、历史等方面问题。从这次辩论中可以看出陈亮对理学的态度。他认为这种学问不但于世无补,而且成了士大夫追名逐利的手段。陈亮的思想,得到一些文人学士的赞同和信奉,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较大影响。朱熹描述当时的情景说:“陈同父(陈亮)学已行到江西,浙人信向已多,家家谈王霸,不说萧何张良,只说王猛;不说孔孟,只说文中子,可畏,可畏!”(《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三)陈亮思想的传播,形成了与理学相抗衡的永康学派。
陈亮、朱熹的论辩事实上不局限于“王霸义利”问题,它涉及的范围很广,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道”的问题。“道”是程朱理学最高的哲学范畴。朱熹指出,“道”超越于自然和社会之上,永恒存在、亘古不变,它是形而上的精神实体,决定着形而下的万物的生成和运动变化。陈亮也承认亘古贯今有“道”的存在,但认为“道”不是神秘的先验的精神本体,不能先于事物、超越事物而独存,它与事物、与人生日用不可分离,因此,“道非出于形气之表,而常行于事物之间”(《陈亮集·勉强行道大有功》)。正因为“道”不是超自然的,所以天地之间,无物不是“道”,就像烈日当空,普照天下,使处处有光明一样,人开眼一看就能见到。“道”与事物不可分离,他所说的“道”,正是事物的基本属性,以及事物运行变化的法则、规律。
朱熹认为,“道”作为先天的绝对存在,最初是人所不能预闻的,只有无私无欲的圣人才能真正体认它、把握它,使它在人类社会中显现,而天理在人类社会中也转化为“人道”。圣王之后的各代君主都有人欲,因而难以使天理在人间社会显明,这样,天理就不能转化为“人道”,而“人道”也自然偃息不存。“人道”不存只是天理在人类社会中被“作坏”“殄灭”,并非天理消亡。但天理的常存,并不等于“人道”的常在,“不可但见其穹然者常运乎上,颓然者常在乎下,便以为人道无时不立,而天地赖之以存之验也”(《陈亮集·又丙午秋书》附《寄陈同甫·八》)。朱熹阐明了关于“人”与“道”的关系,人有赖于道,但道却不依赖于人,也就是说,道不依赖于人的存在而存在,人能使它在社会中显现,也能使它昏暗不显,这一切取决于人是否有“人欲”。
陈亮则对这个观点力持异议,强调人与道不可分离,天、地、人三者构成宇宙的统一体,缺一不可;没有人存在,也就没有天地运行,道也就不存在了。陈亮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他把“道”看作是贯穿于人伦日用中的法则,离开人事,必然无所谓社会中的“道”。可是在这里陈亮把人的存在与否当作自然万物的“道”的存在前提,这不能不是一次理论思维上的失误。
陈亮强调离开人而“道”不存,目的在于说明三代圣王时代的“道”是“人道”,汉唐时代的“道”也是“人道”。他说,如果“道”不行于汉唐之间,则中国这1500年的历史,应该作何解释?朱熹申论说:“道”虽不能在汉唐时期体现为“人道”,但它却在那些具有“道心”的儒者身上体现出来,并由他们相继不绝地传下去。对于“道”的这种秘传不绝的说法,陈亮质问朱熹,“道”在天地之间,如“赫日当空”,怎么可以说是“举世皆盲”,只有几个儒者能开眼见到呢?
(2)关于“王霸义利”的问题。对于朱熹所持的“道”不行于汉唐,是因为汉祖唐宗有人欲的理论,陈亮予以反驳。他说,如果“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陈亮集·又甲辰秋书》),万物何以蕃衍不绝,“道”何以常存不息?他认为汉高祖、唐太宗的立国功业,可与天地并立,他们的“禁暴戢乱,爱人利物”,正是孟子讲的恻隐之心。至于二人的谋位,是为了推行“仁政”,出于“救民之心”,并非出于人欲、私意。
关于“霸道”,陈亮认为,“其道固本于王也”(同上),同时王道中也夹杂着霸道,如三代时期也时常有征伐和谋位之事,这说明王道之治正是通过霸道而实现的,没有霸道,哪能凭空出现王道呢?朱熹称管仲有霸道之功而无王道之仁,陈亮认为,管仲助齐称霸,正是仁者之事,是王道的需要。陈亮关于王道与霸道的观点,概括地说,就是霸本于王,王霸并用。
从有关王霸的争论,引出“义利”问题。朱熹认为,王道推行仁政,这是“义”;霸道讲求功利,这是“利”。义与利是对立的、不相容的,它们的冲突也是不可调和的。朱熹称颂王道,贬斥霸道,必然贵义贱利。陈亮则基于王霸并用的理论,认为义要体现在利上,义利双行,缺一不可。他所谓“利”,并不是毫无节制的一己之私利,而是“生民之利”。他说:“禹无功,何以成六府?乾无利,何以具四德?”(《宋元学案·龙川学案》)所谓“六府”,是指形成天地万物的水、火、木、金、土、谷;所谓“四德”,是指元、亨、利、贞。他的意思是说,禹没有功业,怎能成天地万物?天不讲利,怎能有仁义礼智?后者说三代无利欲,那是被孔子美化了的,并非当时的实情。朱熹指责汉唐“假仁借义以行其私”,“无一念不出于人欲”(《陈亮集·又丙午秋书》附《寄陈同甫书·六》),陈亮则认为,汉高祖、唐太宗“无一念之不在斯民”,所以“自汉唐以来,虽圣人不作,而贤豪接踵于世……盖天人之相合,而一代之盛际也,此岂可常之事哉”(《陈亮集·萧曹丙魏房杜姚宋何以独名于汉唐》)。他的结论是:“王霸可以杂用,则天理人欲可以并行。”(《陈亮集·又丙午秋书》)。
(3)关于“成人之道”的问题。王霸、义利之辩的最后落脚点,是做一个什么样人的问题,这是此次辩论的实质所在。朱熹做人的标准是什么呢?他说:“鄙意更欲贤者百尺竿头,进取一步,将来不作三代以下人物,省得气力为汉唐分疏,即更脱洒磊落耳。”(《陈亮集·又丙午秋书》附《寄陈同甫书·六》)要人们以“醇儒之道自律”,即“独善其身”,作一个道德完善的君子儒。
陈亮则提出“志在天下”的为人标准,主张做“大有为”的“英雄豪杰”,认为这样的人能够“推倒一世”“开拓万古”,大智大勇,“才德双行,智勇、仁义交出而并见”(《陈亮集·又甲辰秋书》)。他对那些只会坐谈不能实干的“腐儒”十分鄙夷。
陈亮与朱熹的争论不同于朱陆之争,后者是理学内部对“理”的看法及体验方式不同而引起的争辩;前者则是两种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功利主义的思想源远流长,但始终未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朱熹所倡导的贵义贱利的理论,则是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