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尚贤”“尚同”思想

第二节 墨子的“尚贤”“尚同”思想

墨子主张实行贤人政治。他认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就是“贤良之士”。由“贤良之士”来治理国家,国家就能富裕,人口就能蕃庶,社会就能安定,所以“尚贤事(使)能”是治国的根本措施。这是墨子“尚贤”思想的中心内容。

墨子提出“众贤”“进贤”“使能”作为实行贤人政治的三个基本环节。“众贤”就是使社会上的贤良之士增多,办法是“富之、贵之、敬之、誉之”(《墨子·尚贤上》)。给贤良之士丰厚的物质待遇,高贵的社会地位,敬重他们的才能,表彰他们的成绩,造成一个鼓励贤能之士成长的社会环境,贤人就会越来越多。“进贤”就是任用贤良之士。王公大人们用人的时候要做到“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墨子·尚贤中》)。破除宗法观念和个人好恶,把贤能之士推举出来加以任用。“使能”就是依据能力慎重地使用贤良之士。一旦任用,就要对被任用者“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之以令”(同上),使他得到民众的尊重和信任,并且给他以与职责相应的权力,使民众畏惧他,服从他。

墨子把“古之圣王”的用人之道与“今之王公大人”的用人之道加以对比,阐明他的“尚贤”思想。他说“古之圣王”的用人原则是“不辨贫富贵贱,远迩亲疏,贤者举而上之,不肖者抑而废之”(《墨子·尚贤中》)。可是“今之王公大人”则不同,是“亲戚则使之,无故富贵,面目佼好者则使之”(《墨子·尚贤中》)。他用“古之圣人”反对“今之王公大人”,就是用“尚贤”思想指责当时的现实,指责宗法制的“亲亲”用人原则和当时政治中的腐败现象。

墨子的“尚同”思想是“尚贤”思想的发展,进一步讨论国家起源和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墨子认为,最早的时候没有国家组织,没有刑罚政令,没有各级统治者,人们是非不一,造成天下大乱。“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尚同上》),天子又选择“贤可者”立为三公、国君、卿宰、将军、大夫以及乡里之长。天子的职责是统一天下的是非,三公的职责是帮助天子统一天下的是非,各级正长的职责是分别在自己管理的范围内统一人们的是非;而从下到上,逐级以上一级的是非为是非,“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并根据是非标准进行赏罚。这样,各级正长所奖赏的,民众也都赞誉;各级正长所处罚的,民众也都谴责。人人都愿得到奖赏而努力为善,人人都不愿意受到处罚而避免为恶。于是人皆为善而不为恶,天下就可以治理好了。所以墨子作结论说:“尚同为政之本而治[之]要也。”(《墨子·尚同下》)在墨子以前,中国只有天命神学的国家起源理论。墨子认识到国家是历史的产物,产生于人类社会本身的需要,这在当时是一种新思想。

“尚同”也是对当时政治状况的批评。在墨子看来,他那个时代的社会虽有正长,实与没有正长相同。当时的王公大人“政以为便譬(马屁精),宗于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墨子·尚同中》)。人民知道他们都是些结党营私之徒,不肯以他们的是非为是非。“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因此他们的“赏誉不足以劝善,刑罚不足以沮暴”(同上),天下的是非还是不能统一,社会的状况还是一团混乱。孔子说:“勇而无礼则乱。”(《论语·泰伯》)这是把宗法制被破坏说成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墨子则相反,认为宗法制本身才是社会动乱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