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和王充的元气自然论

第二节 王充和王充的元气自然论

王充(27—约100年),字仲任,会稽郡上虞(今浙江上虞)人。祖、父辈以“农桑为业”“贾贩为事”(《论衡·自纪》)。其家族世代豪侠任气,“勇势凌人,末复与豪家丁伯等结怨,举家徙处上虞”(同上)。王充做过著名学者班彪的学生,为学不守章句,“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后汉书·王充传》)。

王充生活的时代,是迷信盛行的时代。王充举起“疾虚妄”的旗帜奋力抗争。他说: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论衡·佚文》)

他揭霹经学和谶纬的虚妄,还对经书本身提出怀疑。他对儒家经书与诸子著作的关系提出一个非常大胆而新颖的看法:“书亦为本,经亦为末。”(《论衡·书解》)认为诸子的著作中也有真理,经书中也有谬误。

王充不但怀疑儒家的经书,也怀疑孔孟。他承认有圣贤,但不承认圣贤所讲的都是真理。认为圣贤虽然杰出,不可能一切看法都“得实”,而学问之道就贵在“得实”,所以“问难”是正当的,批评圣人的错误是必要的。

必须强调的是,王充是一个博通百家、独立思考、自有取舍标准的学者。之所以对五经和孔子提出批评,是因为当时经学统治和谶纬泛滥造成的错谬纷乱必须廓清,并不表明王充属于道家或属于法家。事实上,他在批评儒家的同时,又尊孔子为“百世之圣”(《论衡·别通》),赞成儒家的养德、用贤和礼义,还赞成“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观点。他吸取道家的“天道自然”思想,又反对道家的消极避世和神仙思想。对法家的狭隘功利思想予以反对。肯定墨子的感觉论,赞成薄葬,运用墨家的逻辑方法进行论说,同时又反对墨子的“天志”“明鬼”论。后人评论说,王充的思想“乍出乍入,或儒或墨”(《抱朴子·喻蔽》),《四库全书》将其列为杂家。应该说,王充是一位融合百家、具有独创精神的思想家。

王充认为天是没有意志的自然物体,不能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和人类。他说:“夫天,体也,与地无异。”(《论衡·变虚》)又说:“天地,含气之自然也。”(《论衡·谈天》)万物和人类产生于天地之间,是天地施气的结果,然而天地施气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不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施气则物自生,非故施气以生物也。”(《论衡·说日》)人生于天地间,犹鱼生于渊,虮虱生于人身,因气而生,种类相产,并没有什么天意主宰。他有时也把气称为元气,又分为阴阳之气、天地之气、精气、和气,用来说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复杂现象。王充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自身的规律,“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应人”(《论衡·明雩》)。被说成符命、异灾谴告的那些现象,不过是与社会事件偶然巧合的自然现象而已。王充还依据自然科学知识和实际观察解释了一些自然现象,指出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与天人感应具有不同的性质,从不同角度反驳了天人感应的神学观点。

鬼神观念是神学和迷信的基石。王充指出:“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论衡·论死》)人类生命现象的实质是阴阳二气,阴气形成人的骨肉,阳气形成人的精神,精神附于形体。阴阳二气未结合成为人时是没有知觉的,结合成人时才产生知觉。生命死亡时,“精神升天,骸骨归土”(同上),重新还原为没有知觉的气。他从形神关系方面论证了人死不为鬼,说:“形需气而成,气需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同上)。那么,为什么许多人会认为有鬼神呢?王充的一种解释是:“畏惧则存想,存想则目虚见。”(《论衡·订鬼》)依照这种解释,鬼神根本不存在,人们看见鬼神是恐惧、存想产生的幻觉。他的另一种解释是:“鬼神,阴阳之名也”,“非人死之精也”(《论衡·论死》)。依照这种解释,鬼神是存在的,但它不是人死后的灵魂,而是气的一种变化莫测的形态。王充还揭露了鬼神观念产生的种种危害。例如,由于信鬼神而厚葬,使人们“破家尽业,以充死棺;杀人以殉葬,以快生意”,“竭财以事神,空家以送终”(《论衡·薄葬》)。由于信鬼神而产生重卜筮、多禁忌,使人们遇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论衡·讥日》),“舍人议而就卜筮,违可否而信凶吉”(《论衡·卜筮》)。这只有利于“奸书伪文”的流行和奸巧的人“惊惑愚暗,渔富偷贫”(《论衡·辩祟》)。

汉代盛行许多成仙的方术,如飞升、尸解、寡欲、辟谷、食气、服药等。还有许多成仙的传说。王充否定人可以不死,具体揭露了种种神仙方术,如说:天是以气为体,无上天之路,升天是不可能的;修方术者死后骨肉俱在,尸体与常人无异,可见并未成仙;草木无欲而寿命短于人,可见寡欲不能永生;辟谷不食违反生理常识,阴阳之气不能饱人,何能使人不死?同时,他又从生死观的高度作了论证,指出凡生命都有死亡。“有血脉之类,无有不生,生无不死”,“天地不生,故不死;阴阳不生,故不死。死者,生之效;生者,死之验也。夫有死者必有终,有终者必有死”(《论衡·道虚》)。

王充反对神学迷信的理论武器是元气自然论。元气的概念在王充以前已经出现,并在哲学、天文学、医学、音乐各个领域内广泛使用。“自然”的概念出于《老子》,至《淮南子》有较多的发挥。王充自称其观点“虽违儒家说,合黄老之义也”(《论衡·自然》),继承了《老子》和《淮南子》的自然思想,用以反对“天故生人”“故生万物”的神学目的论。他说:

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论衡·自然》)

在王充看来,自然生成万物,是无意识的,人利用自然物御寒、充饥是有意识的。自然变化出现奇异现象是无意识的,人们把这些现象说成天用以谴告人的祥瑞、灾异,并不符合事实。自然界奇异现象是“气自为之”,如果它真是天的谴告,则“自然焉在?无为何居”(同上)。王充的元气自然论强调了事物的客观性和特殊性,但不能说明精神的本质,只好把精神现象归结为某种特殊物质,认为人的精神来源于“精气”或“阳气”(《论衡·订鬼》),他把善观恶念加于某种气,认为有所谓“善气”“恶气”“仁之气”“五常之气”决定着人们的命运,从而陷入了命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