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与“知行合一”说
“致良知”与“知行合一”,是王守仁思想体系中最重要的范畴。把握住“致良知”与“知行合一”说,就抓住了王守仁哲学思想的关键。“致良知”的命题,是对朱熹“致知”命题的修正,它的形成有一个过程。“致知”本来是《礼记·大学》中的“八条目”之一,朱熹注《大学》,作“补格物致知传”,把“致知”作为其思想体系中“天理”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朱熹的理论体系中,“理”在人心之外,因此要“即物”而求,这就是格物致知。但“即物”二字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显得过于笼统,实际上,在“物”中如何体认出“理”,朱熹并没有讲说清楚。王守仁及其友早年尊信朱说而格竹失败,就是一个生动的说明。这个例子暴露出朱熹思想理论体系中一个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即在致知过程中,外在的“理”如何转化为内在的“知”?在“补格物致知传”中,朱熹使用了“一旦豁然贯通”的说法,但是,这种直觉主义“顿悟”方法并非容易做到,而且也很难作出客观的检验。那么,“理”到何处去寻?知与行如何统一起来?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使王守仁抛弃了朱熹之说,而把眼光转向陆九渊“心即理”的学说。
在肯定了“心即理”之后,王守仁进一步说明“理”即是“天理”,强调了它的道德性质。他说:“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既然“天理”就在“心”中,所以“致知”也就不必外求。给这种“致知”说一个特定的称呼,就叫作“致良知”。因为“良知”在王守仁那里也就等于“天理”:“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与舒国用》,《明儒学案》卷十),“良知即是天理”(《与马子莘》,《明儒学案》卷十)。
“良知”一词,出自孟子,王守仁借用“良知”一词,在用意上和孟子相通,但他又指出“良知即是天理”,又是对孟子的发挥。
王守仁的“致良知”学说,通过对孟子“良知”说及陆九渊“心即理”说的吸收和改造,有两个明显的特点:①作为“天理”的“良知”就在人的心中,不需要向外探求。②“良知”人人皆有,圣愚皆同。王守仁说:“良知之在人心,不但圣贤,虽常人亦无不如此”(《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王文成公全书》卷二),“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王文成公全书》卷二)。
由于这两个特点,使王守仁的“致良知”说比朱熹的“致知”说更加“明白简易”,因而也易于获得更多的信徒。对此,王守仁颇为自负,他要与朱熹争一争儒学的地位。这实际上是把道德化的主观意识夸大为世界的普遍规律。这种观点与世界的本来面目并不相符。因为人们的意识只能来自客观的物质世界,而非其他。但是王守仁的这种观点却包含有强调人的个体意识的因素。后来有些思想家对此作了改造,强调人的理性作用和独立思考,用以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曾经在历史上产生过进步的作用。
由于王守仁从“致知”引出“致良知”,以代替朱熹的释“致知”为“穷理”,因此在“致知”的方法上,二人也显出明显的分歧。朱熹将“八条目”之一的“格物”释为“即物”,王守仁则释“格物”为“正事”。他所说的“正事”,是指按照“良知”而“为之”,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强调用意念上的修养去指导行为。例如,跪拜是一种表示崇敬的行为,但对父母是否孝顺,有没有“孝心”这种意念才是主要的。在王守仁的思想体系里,用“事”来解释“物”,正是强调了人的参与,人的意念,人的有目的的活动。
王守仁既然强调了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那么,这种活动如何将人的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联系起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哲学问题。朱熹着力探讨这个问题,即所谓“格物致知”说。王守仁不同意朱说,他认为不能“外心以求理”,必须“求理于吾心”,这就叫作“知行合一”。既然知与行是合一的,人的认识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自然就是统一的了。可见,王守仁“知行合一”的命题,仍是从“心”与“理”的关系问题出发。在这个问题上,他继承了陆九渊“心即理”之说,用主体吞并了客体,或者说用主体取消了客体。他混淆了认识的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客体,这是认识的源泉;再一个层次是被人所认识到的或者说反映于人的主体之中的客体。他以第二个层次取消了第一个层次,这在理论上是一大谬误。在他看来,联结主体与客体的环节是所谓“行”。他说:“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答顾东桥书》,《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但是,王守仁将“行”的范畴解释得十分宽泛,将学、问、思、辨都包括进去,而这四个范畴,在《中庸》中本来是作为“知”的四个不同侧面与“行”相对应的。王守仁将四者都归结为“行”。这样,知与行的合一倒是完成了,但知与行的界限却变得含混不清。王守仁并没有就此止步,他进而提出,人的“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他这样举例说:
《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后别立个心去恶。(《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
在王守仁看来,“知”仅仅是闻见,而一旦进入闻见之后的意念心理活动,便属于“行”的范畴。这种观点,与其说是扩大了行的范围,倒不如说是取消了真正的“行”。明末清初的学者王夫之说它是“销行以归知”(《尚书引义》卷三),的确是中肯的批评。
知行问题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传统命题。宋代以来,理学家推崇《大学》,注解“格物致知”之说,对知行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入。围绕着“知行合一”命题,王守仁在对知行关系的论述中,也有一些合理的因素,如知与行的统一,知产生于行之后,等等,但是,这些合理因素都被淹没在其唯心主义思想体系之中。首先,他所说的知行,主要集中于伦理道德范围,还没有抽象到一般哲学意义的高度。其次,他对“行”的解释有片面性。不能不承认,这些原因限制了他对知行问题中某些合理思想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