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的思想
戴震是汉学中出类拔萃的人物,出身于汉学又超出汉学,成为清朝中期成就卓著的思想家。
戴震(1724—1777年)字慎修,又字东原,安徽休宁(今安徽屯溪)人。家贫,年轻时随父行商,又曾靠教书为生。曾受到文字狱的牵连,在扬州、北京等地避难。40岁中举人,但以后五次参加会试均落第。51岁时由纪昀等人推荐入“《四库全书》馆”,任纂修官,校订天算、地理等方面书籍。53岁,会试再次落第,被特别准许参加殿试,赐同进士出身,授翰林院庶吉士,55岁时在北京病逝。
戴震一生著作很多,包括音韵、算术、几何、考据、天文、地理、方志等各个方面。在哲学方面最重要的著作是《原善》与《孟子字义疏证》。《孟子字义疏证》一书,初名《绪言》,后改订为《孟子私淑录》,最后订为今本名。戴震十分看重此书,认为是他一生最重要的著作,直到临终时才最后定稿。
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所阐述的自然哲学,以“气”作为世界的本原,以“道”作为世界万物的基本规律。戴震还论述了“道”与“理”的关系。他把“道”作为万物的基本规律,而把“理”视为“物之质”。他说:
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古人所谓理,未有如后儒之所谓理者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他强调“理”是事物得以区别的特性,认为由于事物各有特质,所以它们才能相互区分。“理”在戴震的哲学体系中,相当于“本质”,它体现在事物内部,所以称为“肌理”“腠理”“文理”。
戴震对“道”与“理”的范畴的区分,是在吸取韩非“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韩非子·解老》)思想基础上,对“理”再次进行的缜密分析。此种分析与理学不同:在宋明理学的思想体系中,“理”与“道”是同一的范畴,都是指最高层次的抽象本体,而具体事物的本质和法则只不过是这个最高的抽象本体的再现。与此不同,戴震区分“道”与“理”层次,用“分理”的观点否定理学的“理”,使“理”与事物共存。
戴震对理学社会作用的批判,是其思想中最有意义的部分。他提出,“理”自宋以来,已成为尊者、长者、贵者压迫卑者、幼者、贱者的工具。他说:
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这是对不公正的“理”的控诉和抗议。为了反对这种“理”的压迫,戴震还把“理”解释为人类正当的感情和欲望。他说:“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同上)这种感情和欲望,人人皆有,尊贵者有,卑贱者也有。如果尊贵者以所谓“理”来否定卑贱者应有的感情和欲望,这就是“以理杀人”的一种表现!
戴震把天理还原于自然的伦理,在逻辑上必然得出肯定情欲的结论,由此他批驳了一些理学家的理欲论。戴震认为“有欲而后有为”(同上),人欲对人类的存在有重要的意义。理学家们所认为的人欲是无法弃绝的,以“理”来排斥人欲无异于“以理杀人”。他大声疾呼:“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然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与某书》)戴震同时提出“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的观点,认为真正的王道决不是“以理杀人”,而是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这种批评包含着对封建专制主义礼教的抗议。
戴震对于情欲的肯定,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这是与他的自然天道观一致的。其人性论与认识论,也都是从气化流行的自然天道观出发。他说:“人生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情和欲,属于心理活动的范围。戴震把人的心理活动与认识活动联系起来考察认识的发生,已注意到认识发生的心理与人的自然生理之间的密切关系。他对情、欲、知的看法,与西方近代心理学将人的心理分为“意、情、知”的观点比较接近,反映了他对认识论问题研究的深化。
戴震论性与认识的出发点,是人与动物所共同具有的感觉,但其落脚点,则是人所独具的思维能力。他说:“物但能顺其自然,人能明于其必然。”(《原善》卷上)所谓“必然”,是指辨别美丑善恶是非的准则和行为准则。这种“能明”的观点,是他认识论体系中的重要观点。由此观点出发,他提出,“理义”要靠“能明”来把握:“人莫大乎智足以择善也。”(《原善》卷中)。并进一步指出:“心之明之所止,于事情区以别焉,无几微爽失,则理义以明。”(同上)说明获得“理义”的途径,要靠主观与客观事物相接。他认为“能明”之心时有所蔽,而“解蔽在于学”(同上),肯定靠后天努力获得知识的方法。
戴震还谈到认识深化的必要性。他说:
必然与自然,非二事也。就其自然明之尽,而无几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若任其自然而流于失,转丧其自然,而非自然也。故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绪言》)
人要把自己初始具有的认识能力加以充分发挥,使之达到必然,这种必然实际上就是自然的完善,二者是一致的。反之,如果放弃主观的努力,任其自然,那么认识能力不仅不会提高,反而会丧失人本身具有的“能明”的本性,也就丧失了自然。但戴震没有具体阐述人的认识由自然达到必然的深化过程,以致于将认识简单地视为“观照”,即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看成是直观的反射,把认识的深浅看成是“光之大小”的不同。这种观照论是一种静止的认识论,是不妥当的。
戴震的哲学思想在当时不被人所重视,当时的学术风气,凡是谈义理的著作都被视为空疏无用。实际上,戴震正是由于没有株守博雅考订、训诂名物一途,才取得了学术思想上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