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和孟子的“仁政”学说
孟子(约前372—约前289年),名轲,字子舆,战国邹(今山东邹县)人。相传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代,“受业子思之门人”(《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是孔子的第四代弟子。他曾游说齐、梁、鲁、邹、滕、薛、宋等国,做过齐宣王的客卿,“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孟子·滕文公下》),当时有很大影响。
孟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他的仁政主张、性善学说、“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的观点都与孔子思想有渊源关系,对孔子思想有新的发挥。战国中期,建立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统一国家,是当时历史的发展趋势,各大诸侯国君主都想“莅中国而抚四夷”(《孟子·梁惠王上》),做全中国的最高统治者。孟子宣称:“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以辅佐圣君统一天下的贤臣自居。
从孔子主张“德治”到孟子提出“仁政”,是儒家政治学说的重大发展。孔子主张的“德治”即“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提倡的“仁”基本内容属于道德伦理范围,还不是一种政治学说。曾子主张以哀怜之心执行刑罚,将“仁”的思想扩展到政治思想领域。孟子进而将“仁”的思想发展为系统的“仁政”学说,为后来中国封建社会儒家的政治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子的“仁政”学说,在经济关系方面主张“制民之产”,反对横征暴敛,以保持小生产的相对稳定。他说: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
“制民之产”的具体方案是井田制。滕文公派毕战请教井田制的内容。孟子回答说: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认为,历史上税收制度的“贡”法不好,因为“贡”法是比较若干年的收成以确定税额,丰收年成可多征收而不多征,灾荒年成应该减免也不减免,百姓连爹娘都不能养活,还得借高利贷来凑足纳税的数字。历史上另一种税收制度“助”法很好,因为“助”法就是将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农民助耕公田,统治者收取公田上的农产品作为税收。丰收年成统治者可以多得收入而不影响农民的生活;灾荒年成统治者可以少收入一些,不致使农民活不下去。在孟子看来,井田的税收方式就是一种“助”法。
孟子把井田制下小农的生活状况描绘得相当美好,他说: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豕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
这段经常被史家引用的名言,是孟子所构想的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图画。这种构思承认农民有一定的财产权,反对杀鸡取卵式的剥削,主张征税有一定限度,使农民生活得到保证,是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
与“井田”制的构想相关,孟子主张“正经界”。
“经界”是划分井田的地界,也就是商鞅在秦国变法中“开阡陌”的“阡陌”。在孟子看来,“正经界”是实行仁政的首要问题,因为官吏待遇是由井田中的公田的收获提供的,以粮食作为俸禄,叫作谷禄。经界不正,井田的面积就没有了标准,井田大小不一,官吏得到的谷禄就不能按制度统一,所以说“经界不平,井地不均,谷禄不平”(《孟子·滕文公上》)。相反,一旦“经界既正”,实行谷禄制就没有困难了。孟子维护世禄制度,主张“仕者世禄”(《孟子·梁惠王下》),而禄又是要由田来体现的,所以他把“正经界”看成首要问题。商鞅主张废世禄制度,所以实行“开阡陌”,允许人民买卖土地。在这一点上孟子与商鞅相比是保守的。
孟子的“仁政”学说,在政治关系方面是一种道德政治论,也叫作“王道”,与暴力政治“霸道”相对。孟子主张“王道”,反对“霸道”,着眼于争取民心,目的是“保民而王”(《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说,虽是一个地方百里的小国,只要施仁政于民,教之以忠信,便可以率领他们用棍棒打败秦楚的坚甲利兵。为什么呢?因为一国的君主行仁政,邻国的百姓就会像对待父母一样爱慕他。如果邻国的君主要强迫人民来攻打他,就像要女儿来攻打自己的父母一样,没有不失败的。所以,行仁政的君主是无敌于天下的(见《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的“仁政”说发展了古代的“民本”思想,提出“民为贵”的观点。《尚书》中有两句话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继承了这个观点,并提出了理论根据。孟子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
得到百姓的拥戴就可以做天子。得到天子、诸侯的喜欢,不过可以做诸侯、大夫而已。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要把百姓都赶出国境,另换一批百姓,在事实上和理论上都是行不通的,天子、诸侯却可以改换。改换的办法有“禅让”和“征诛”两种。“禅让”是孟子从氏族社会历史传说中吸取来的理想。“征诛”是孟子对三代政权交替历史的经验总结。他说汤伐桀是“为匹夫匹妇复仇也”(《孟子·滕文公下》),武王伐纣是“救民于水火之中也”(同上),承认使用暴力推翻暴政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