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七贤”及其思想
“竹林七贤”,指魏晋之际的阮籍、嵇康、山涛、刘伶、阮咸、向秀、王戎七位贤士。《世说新语·任诞》:“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畅,故世谓竹林七贤。”“竹林七贤”生活的时代,正是司马氏集团取代曹魏集团的最后也是斗争最残酷的时期。其间,司马懿杀曹爽,司马师废曹芳,司马昭杀曹髦,并用非常手段剪除异己势力,正如史书所说“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晋书·阮籍传》)。当时洛阳为司马氏集团的政治中心。竹林地属河内郡(治今河南武陟西南),河内为曹氏宗室所居,俨然为洛阳以外又一政治中心,七贤在此居住,与司马氏集团相抗衡。
“竹林七贤”当推阮籍、嵇康为领袖。阮籍(210—263年)字嗣宗,陈留尉氏(今属河南)人。出身贵族家庭。因曾任步兵校尉,世称“阮步兵”。早年有济世之志,因不满现实,纵酒谈玄,尤好《老》《庄》。但他评论时政、人物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故未遭司马氏的杀戮。嵇康(223—263年)字叔夜,谯国铚(今安徽宿县西)人。出身贫寒。因曾任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推崇老庄学说,以清高超俗自居,尖锐地抨击时政,为司马昭所杀。
阮籍主张“自然”或“道”生万物(见《达庄论》《通老论》),嵇康主张“以无为为贵”(《与山巨源绝交书》),故他们二人的思想当属“以无为本”的体系。他们除继续研究《老子》外,还注意研究《庄子》。《庄子》从此受到玄学家们的潜心研讨。
阮籍、嵇康在政治上都反对虚伪的“名教”,而崇尚“自然”。所谓“自然”,就是说“道”本来如此,不假人为,要求依照人的自然本性,无拘无束地生活。那时,阮籍放任不羁,即使居母丧也仍然披头散发,继续饮酒吃肉。嵇康拒绝入朝做官。山涛、向秀、刘伶、阮咸、王戎亦以放达为务,不问世事。他们把嗜酒看得比参加政治生活更重要,以此抗议司马氏集团以“名教”排除异己的行为。因此这些“贤”者受到一批“名教”维护者的攻击,何曾曾在司马昭面前指摘阮籍是“纵情背礼败俗之人”。他说:“公方以孝治天下,而听阮籍以重哀饮酒食肉于公座。宜摈四裔,无令污染华夏。”(《晋书·何曾传》)企图以不孝的罪名,置阮籍于死地。这样,就展开了一场“名教”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辩论。
在辩论中,阮籍、嵇康列举“名教”的祸害:①禁锢人心,窒息个性。嵇康认为“人伦有礼,朝廷有法”是他所不堪忍受的精神负担。声称做官有“七不堪”,如早起、危坐、酬答、与俗人共事等,都是他无法应付的。在他看来,“游心于寂寞”,必须打破“名教”的束缚。②“名教”导致社会的纷争和不幸。阮籍认为,“君立”“臣设”,即有了君臣制度以后,“尊贤”“竞能”“争势”“宠贵”的弊病就产生了,造成了“上下相残”的局面。其中,权势者贪婪无厌,但又害怕百姓知其底细,遂制定礼法,束缚下民,并“严刑以威之”(《大人先生传》)。嵇康也指出,君臣关系乃是一种互相倾轧的关系,都是为了“割天下以自私”,把人们想象中的古代“天下为公”的美德破坏殆尽。
阮籍、嵇康对“六经”和儒家圣人也持否定态度。嵇康称“六经”“建立仁义以婴其心”,“开荣利之途,故奔骛而不觉”(《难自然好学论》)。即诱导人们以通经为利禄之门,使其陷入骛名竞利之中而不知醒悟。针对“名教”维护者以“六经为太阳”“不学为长夜”的观点,他敢于提出“以六经为芜秽,以仁义为臭腐”,宣称“则向之不学,未必为长夜,六经未必为太阳也”(同上)。他还“每非汤、武,而薄周、孔”,这里不仅直接批评了儒家的圣人和儒家所宣传的三代圣王,而且含有批评司马氏集团维护“名教”而又破坏“名教”的意图。
于是,嵇康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释私论》)的主张,即要求人们超出“名教”的束缚,摆脱情欲的干扰,使人在“饱则安寝,饥则求食,怡然鼓腹,不知为至德之世”(《难自然好学论》)的状态下生活,以实现“崇简易之教,御无为之治,君静于上,臣顺于下”(《声无哀乐论》)的无争无扰的政治思想。可见,他们说的“越名教”并非是要废止“名教”,只是要求在君臣相安的情况下来维护它。
阮籍、嵇康奉行“清虚泰静,少私寡欲”的人生哲学。他们认为人们生活的目的在于体气和平,无乐无忧,怡然自得以延年益寿。因此,嵇康很重视研究“养生”理论,并论述“神”(精神)与“形”(形体)的相互关系。他从“形恃神以立,神须形以存”(《养生论》)的形神依存、形神并重的观点出发,强调精神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宣称“精神之于形骸,犹国之有君也。神躁于中,而形丧于外,犹君昏于上,国乱于下也”(同上)。强调精神不要受感官的摆布,更不能使人的欲望任意膨胀,一味去追求名位与富贵。他把“名利不灭”“喜怒不除”“声色不去”“滋味不绝”“神虚精散”作为“养生”之“五难”,对身体有摧残的作用。阮籍也说,“至人”应当是“恬于生而静于死,生恬则情不惑,死静则神不离”(《达庄论》),对于活着也不感到幸福,对于死去也泰然处之,完全顺应“自然”。他们以这种超世脱俗的人生哲学,去对抗司马氏的统治。在他们的“养生”论中包含着一些有科学因素的保持人体健康的内容。
阮籍、嵇康都是文学家,但他们两人在对待儒家的文化观点上有所差异。嵇康针对《礼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的观点,著《声无哀乐论》,论证声音只有善恶(动听与不动听)的区别,其中并不含有人的主观的哀乐情感。他批评《左传》《国语》等儒家典籍中记载的一些神秘传说,如介葛卢闻牛鸣,便知道牛生的三子都做了祭祀的牺牲;晋师旷吹律觉得南风不强,就推断楚国必败;羊舌肸(叔向)的母亲听见孙子杨食我刚生时的啼声似豺狼,便认为羊舌氏的家族要由他覆灭;等等。嵇康认为这些传说都是荒诞不经,由人们任意虚构出来的。认为牛鸣、南风不强、小儿啼哭等属于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无关,因而不能用这些来臆测人事。
嵇康正面提出了他的音乐美学理论,他认为“声”(声音),其中包括自然界的音响、人的歌哭以及乐器的弹奏之声。他说:自然界“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即自然音就和颜色、臭味一样,是自然的物质属性,并不受人的情感所制约。他由此推论,人的歌哭也是一种自然音,就好象眼泪一样,“食辛”会流泪,“甚噱”(大笑)也会流泪;“薰目”会流泪,“哀泣”也会流泪,但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泪,泪本身总不会有甜或苦的区别。既然人的歌哭同自然界的音响其性质是一样的,“声俱一体之所出,何独当含哀乐之理也”。因此,他得出结论说:
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二物诚然,则求情者不留观于形貌,揆心者不借听于声音也。察者欲因声以知心,不亦外乎?
这里,他肯定了自然界音响的客观性质,如风声、雨声、海啸、雷鸣,等等。这些声音是纯客观、纯自然的,确实不具有任何哀乐情感,用以批评利用音乐宣传“天人感应”的儒家迷信。但他混淆了自然界的音响同人的歌哭和乐器弹奏之声的本质界限。后二者的声音中,既有客观的音响的一面,却又包含着歌哭者和弹奏者的丰富的内心感情,这就不是一种纯粹的自然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