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思想的两重性
春秋时代(前770—前476年)文化的基本特点是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商周以来形成的宗教思想发生动摇,卿大夫中一些较有远见、较能正视现实的人物企图摆脱传统的束缚,开始提出新的观点;另一方面,宗教思想在整个社会意识中仍然占有支配地位。这个时期,新的文化思想因素与旧的文化思想体系纠结在一起。具体表现是:①旧时的王官之学逐渐废弛,然而文化知识仍然基本上掌握在卿、大夫一类人物手中。②春秋时代的学问主要还是《礼》《乐》《诗》《书》《易》。③春秋时代,重人、重民思想有明显发展,但西周的天命思想并未崩溃。西周宗教思想的基本命题“以德配天”“天从民欲”“畏天保民”仍是春秋时人们的共同观念。④作为各个社会等级行为规范的礼制,在现实生活中处处遭到破坏,一些诸侯国开始公布成文法,但这些反映出法治思想萌芽的措施遭到许多人反对,周礼仍是处理政治事务的准则和判断国家兴衰的依据。⑤文化发展在地域上不平衡。宗教文化在中原各国普遍动摇的同时,却在秦、楚、吴、越产生了超过以往的更大影响。
春秋时代思想文化的特点,应当从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民族关系的广阔背景上去观察。
在经济关系方面,由于西周中期以来“私田”的发展使井田制普遍遭到破坏,许多诸侯国为增加剥削,纷纷实行赋税改革。公元前685年齐国“相地而衰征”,公元前645年晋国“作田”,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公元前543年郑国实行“田有封洫,庐井有伍”的措施,都具有改革的性质,即打破公田、私田的界限,按照土地数量和等次征税。同一时期内,晋国“作州兵”,鲁国“作丘甲”,郑国“作丘赋”,楚国“为掩书土田”,则是按土地数量和等次摊派军赋,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私有。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批贵族地主,如齐国的田氏、鲁国的“三桓”、晋国的“六卿”等;出现了从农村公社成员转化而来的个体农民,他们开辟少量私田,私人占有,担负国家的租税、兵役、徭役;相应出现了“隐民”“宾萌”“私属徒”(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哀公八年)等具有封建依附关系身份的劳动者。与此同时,出现了“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的私营个体手工业者,也出现了私商。封建生产关系在奴隶制的母体中孕育了出来,但是奴隶制度还占主导地位。这就是影响春秋时代思想发展的根本原因。
当时,政治关系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争霸战争。平王东迁后,周王名义上仍是天下共主,实际已降到中小诸侯国的地位。强大的诸侯国竞相争夺控制中小诸侯国,从而引发争霸战争。战争的历史作用,首先是破坏了周天子的权威。各霸主虽然打着“尊王”的旗号,实际上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操纵周王支持会盟者有之,胁迫周王认可扩张土地的既成事实者有之,要挟周王加封爵位者有之。西周旧制因此遭到根本破坏。其次,争霸战争与其他因素一起,促使各诸侯国内部宗法关系进一步遭到破坏。春秋中后期,各诸侯国内部以下犯上的事件层出不穷,私门与公室明争暗斗,一些卿大夫作为新兴势力的代表开始掌权,“田氏代齐”“三家分晋”和鲁“三桓”执政都是典型事例。再次,争霸战争引起任人制度和官俸制度的变化,各大国不同程度离开宗法制度的“亲亲”原则,实行“尚贤”方针,在更大范围内选用人才。
华夏族和少数民族融合则是春秋时期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春秋时代形成几个民族融合中心。东方以齐、鲁为中心,与郐、淮、徐、莱诸夷族融合;南方以楚、吴、越为中心,与群蛮、百濮、越族融合;西方逐渐形成以秦为中心的诸戎族融合;北方以晋国为中心,与狄族各部落融合;东北以燕国为中心,与山戎、北戎等部族融合。民族融合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的:有军事斗争的途径,有政治交往的途径,有杂居通婚的途径,还有经济上互相影响的途径。春秋时代的民族融合,既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也推进了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