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辩思潮的形成
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制度的激烈变化,许多事物的“名”与“实”发生了矛盾,特别是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法律上产生了辩析名、实关系的需要,更促进了对逻辑问题的研究。百家争鸣中,各学派各树一帜,自是而相非。各派为了论证自己的学说和驳斥其他派别的学说,都对“名”“实”关系提出各自的见解,后来又出现了专门研究这些问题的学派,于是形成名辩思潮。
孔子提出的“正名”,包含着某些逻辑学的意义,但并没有进一步从逻辑的角度加以发挥。
孟子在辩论中重视概念的明确性和概念的分类,并揭露论敌运用概念时的四种错误,即所谓“四辞”(见《孟子·公孙丑上》),长于运用逻辑作为辩论的工具,对逻辑思想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老子主张“无名”,忽略概念的语言形式,使得理性思维带上神秘色彩。但他的思想具有很强的思辨性,表现出高度抽象的思维能力。庄子学派进一步研究了概念的灵活性,提出“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庄子·齐物论》)的命题,与“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对立,把概念分析的水平提高了一大步。
墨子主张以“实”定“名”,提出“类”“故”两个重要逻辑范畴,把“明故”“察类”作为辩论中必须遵守的逻辑原则,并以“谈辩”为专门学问教育部分学生。
《管子》书中提出“物至而名”(《管子·心术》)的命题,认为“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同上)。承认事物本身为第一性,要求“名”与事物相符合。各家学说中都包含着多少不等的逻辑思想。百家争鸣的需要推动了逻辑思想的发展,成为名辩思潮兴起的直接动力。
名家专门从事概念分析和认识论的研究,这些派别出现后才形成了名辩思潮。
名家的起源,战国时多追溯到春秋末的郑国人邓析(前545—前501年)。他有相当的科学知识,作过《竹刑》(一部写在竹简上的法律),是一位有名的诉讼律师。《吕氏春秋·离谓》篇记载,邓析“与民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一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同篇还记载了一个故事:郑国有一个富人落水淹死了,尸体被别人得到。死者家属欲买回尸体,得到尸体的人要价很高,相持不下。死者家属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放心吧!这个得到尸体的人是不可能把尸体卖给别人的。”得到尸体的人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放心吧!这家富人在别处是买不到这个尸体的。”他的这种言论就是所谓“两可之说”。他善于推敲法律条文的概念,巧妙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进行推衍,又善于根据具体矛盾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因而对不同的行为找出法律的根据来。邓析可以说是名家的先驱人物,但他主要从事诉讼实际活动,还没有进入逻辑问题的理论研究,没有形成一个学派。名家作为一个学派是以惠施、公孙龙的辩学出现为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