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认识论与逻辑思想

第二节 荀子的认识论与逻辑思想

荀子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认为人有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客观事物有可被认识的性质。他从分析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的功能来说明认识过程。他把人的感官(耳、目、鼻、口、形)称为“天官”,把人的思维器官(“心”)称作“天君”。认为感官与思维器官都是人体的自然器官,而在认识过程中有不同的作用。对事物的形体、颜色、纹理等要用目来辨别,对声音清浊、高低等要用耳来辨别,对味道的甘苦、咸淡、酸辣等要用口来辨别,对气味的香臭、臊腥等要用鼻来辨别,对冷热、轻重要用形体来辨别。认识客观事物必须通过感官,这叫“缘天官”,“天官之意物”“天官之当簿其类”(《荀子·正名》)。但是,仅凭感官也不能获得认识,尤其不能完成认识。为了获得正确认识,还需要对感性认识加以辨别、证明。而辨别、证明感官认识的能力属于思维感官。思维感官辨别证明的能力叫作“征知”。荀子说:“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荀子·正名》)

强调“解蔽”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是荀子在认识论方面的突出贡献。他认为欲恶、始终、远近、博浅、古今诸多方面都会蒙蔽人的认识,认识过程中如果看到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看到这一部分而忽视另一部分,就会“蔽于一曲而暗大理”(《荀子·解蔽》)。荀子提出的解除蒙蔽的办法叫作“虚壹而静”(同上),就是要人在认识过程中排除干扰,精神专一,充分发挥思维能动性。荀子的“虚壹而静”对道家主张“虚”“静”的思想有所吸收,有的道家著作如《管子·心术》把“虚”解释为“无臧(藏)”,这是把客观事物和感觉完全排除出去的绝对空虚状态。荀子则说:“不以所已臧害所将受,谓之虚。”(《荀子·解蔽》)这个“虚”不是绝对的虚无,而是不因为已有某些知识而拒绝接受新的知识,也就是虚心的态度。荀子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劝学》)这些话里反复强调“积”的作用,“积”也就是“臧”。在荀子看来,“虚”并不排斥“积”“臧”。相反,不断扩大充实“积”“臧”是获得深刻全面知识的必经途径。《管子·心术》说:“静则不变,不变则无过。”是绝对排斥“动”的。荀子则说:“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荀子·解蔽》)他所说的“静”也排斥“动”。他认为“静”与“不静”的区别,只在于是否让梦幻干扰了正常的思维活动。

荀子围绕着“正名”的问题,提出“制名以指实”的命题,从不同角度讨论了名实关系,发展了我国古代的逻辑思想。他认为“正名”关乎治乱,若有“王者”兴起,必然要重视“正名”。要“正名”必须考察三个问题:

(1)“所为有名”,即为什么要有名?荀子认为,不同事物具有不同的形状和实体,如果没有名称概念作为工具,人们在区别事物、表达思想时就会出现混乱和隔阂,思想不能互相了解,办事窒碍难成。“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荀子·正名》)

(2)“所缘以异同”,即根据什么来确定名的异同?荀子的回答是“缘天官”(同上),根据感官来确定名的异同。在荀子看来,名的作用是“指实”,而对“实”的认识必须通过感官。人类有相同的感官,对相同事物的感觉相通,对相同事物的比喻描述相似,所以人们可以根据感官所感知的客观事物的性质,相约给其一定的名,用于交往中表达对事物的认识。由此可见,名不是人们主观随意而定的,而是受着事物的性质和社会习俗(“约定俗成”)的制约。

(3)“制名之枢要”,即规定名的时候应当掌握的基本原则。荀子提出了规定名时应遵守的一系列原则:①“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同上)。这是说,相同的实就给其规定相同的名,不同的实就给其规定不同的名。②区分名称的“共”“别”关系。反映一般的名称是共名,反映个别的名称是别名。反映范围最广的一般的名称叫大共名,“物”这个名称就是大共名。“鸟禽”这个名称反映的只是“物”的一部分,对“物”来说是别名,但它没有把“物”区分尽,只是作了初步区分,还可以继续区分下去,所以“鸟禽”是大别名。③“名无固宜”和“名有固善”(同上)。用什么样的名来代表什么样的实,并不是一开始就固有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这叫“名无固宜”。但是“名有固善”,简单明了而又不悖理的名称就是善名。④“稽实定数”(同上)。就是考察实际情况,据以确定事物数量的多寡。

荀子指出当时的逻辑思想中存在着三种谬误,他称之为“三惑”。其一是“惑于用名以乱名”(同上)。例如,宋钘所谓“见侮不辱”,墨家所谓“杀盗非杀人”以及“圣人不爱己”属于这类错误命题。其二是“惑于用实以乱名”。例如,惠施所谓“山渊平”,宋钘所谓“情欲寡”,以及墨子所谓“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属于这类错误命题。其三是“惑于用名以乱实”。例如,《墨经》中有“有牛马非马也”这样的错误命题。

荀子认为,凡“邪说辟言”都不超出这三类。而“大奸”之人用这样的手法制造混乱,“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同上)。君主对这样的言论本应“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同上),而不与其辩论。当今之时,“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同上)。无势不得不辩说,一旦取得权势就不再辩说而用暴力统一思想的主张,本是儒家思想里所拥有的东西,也是法家文化专制主义的一个思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