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天志”“非命”思想

第三节 墨子的“天志”“非命”思想

墨子继承了夏、商、周三代的宗教宇宙观,明确承认上帝、鬼神的存在和主宰作用。但是,上帝、鬼神意志的内容是什么,墨子的回答就与传统宗教思想不同了。传统宗教思想着重论证君权神圣不可侵犯。墨子则着重论证他自己的“兼爱”主张。他说:“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墨子·法仪》),“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墨子·天志中》)。墨子并不隐瞒他所树立的上帝、鬼神是推行自己学说的工具。他以“天志”衡量统治者的刑罚政令,也就是以“兼爱”学说衡量是非。墨子的宗教思想实际上是传统宗教思想的异端。

正由于墨子的“天志”是一种宗教异端思想,他没有从中引出“天命”论,相反提出了“非命”观点。他提出“力”(人的努力)来反对“命”。墨子探讨了三代“圣人”和杰出人物成功的原因以后说:“天下皆曰‘其力也’,必不能曰‘我见命焉’。”(《墨子·非命中》)一般人更依靠“力”,而不能依靠“命”,“力”“命”之争也是墨子与儒家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墨子强调人的努力是儒家“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的反命题。

在论证“非命”的过程中,墨子提出鉴别言论是非真伪必须有一个标准。“子墨子言曰:[言]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定)朝夕者,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墨子·非命上》)“仪”,即下文“言有三表”的“表”,也就是标准。

接着,墨子提出了检验真理的三条标准。他说:

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墨子·非命上》)

第一条是推究来历,看言论与历史经验是否一致。墨子重视历史经验,但没有把历史经验绝对化。他说:“古之善者则诛(当为述,祖述也)之,今之善者则作(创作)之。”(《墨子·耕柱》)第二条是考察实际情形,看言论与百姓耳目见闻是否一致。并把平民百姓的经验引入认识论,作为真理的标准,这是认识史上的创举。第三条是检查言论的实际效用,依照理论制定刑罚政令加以实行,看它的社会效果如何。他的“兼爱”“尚贤”“节葬”“节用”“非攻”等主张,都是以社会效果为出发点的。

“三表法”表现了唯物论认识论的特色。但它有几个缺点:①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有忽视理性认识的倾向。②把真理问题叫作“是非利害之辩”,混淆了是非与利害的区别。是非是真假问题,利害是效果问题,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是非与利害都是一致的。因为有害而否定“命”的存在,结论是正确的,但论证却不合乎逻辑。

此外,墨子提出了以“取”验证知识的可贵思想。他说:

今瞽曰:钜(皑)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不能易之。兼黑白,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黑白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墨子·贵义》)

盲人虽然能够说出黑白的抽象概念,但在行动(“取”)中不能分辨黑白,就应当承认盲人不辨黑白。以“取”验知,也就是依据事物的实际考察观念、理论是否正确,反对脱离实际的空谈。他又用以“取”验知的原则说明,君子们口头上讲仁,行事上却舍仁而行不仁,所以说君子不知仁,以此批评了政治生活中言行不一的统治者。

在逻辑思想方面,墨子提出“类”“故”两个逻辑概念。他善于运用类概念归纳事物,进行推理。在与公输般辩论时,他揭露公输般“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墨子·公输》)。

“故”就是原因或理由。墨子宣称:“仁人以其取舍是非之理相告,无故从有故也,弗知从有知也,无辞必服,见善必迁。”(《墨子·非儒下》)取舍是非都要有理由,谁能够说出个所以然来就服从谁。”明故”的逻辑思想显示出墨子探究事物的原因,服从真理的精神。后期墨家进一步研究了“类”“故”等逻辑范畴,在逻辑思想上取得了很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