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的思想特点与思想来源
王夫之(1619—1692年)字而农,号薑斋,湖南衡阳人。晚年居于湘水之西的石船山,故学者称他为船山先生。
王夫之自小随父兄读四书五经、诸于百家、汉赋唐诗,文名重于乡里,但科举却一再落第。
崇祯十六年(1643年),农民起义军张献忠部攻下衡阳,请王夫之加入起义军,遭到拒绝。顺治五年(1648年),王夫之在衡阳举兵抗清,不久便战败。第二年他南下投奔南明桂王永历朝廷,被授予行人司行人的官职。在永历小朝廷,他亲眼看到统治者内部争权夺利的黑暗内幕,他自己也受到东阁大学士王化澄的打击迫害,不得已投奔桂林抗清将领瞿式耜。桂林失守后,瞿式耜牺牲,王夫之为躲避清军“剃发令”而流离于零陵、常宁(今湖南南部)的荒山野岭之间,自称瑶人,居瑶洞,生活极其艰难。顺治十四年(1657年),他才回到衡阳老家,从此开始了隐居著述的生活。
王夫之一生著书百余种,四百余卷。死后由其子王敔刻印了十余种。同治四年(1865年),曾国藩、曾国荃兄弟刊刻《船山遗书》,收入五十七种,二百八十八卷。新中国成立前,上海太平洋书店出版《船山遗书》,收入七十二种,三百五十八卷,这是目前能见到的最全的版本。其主要著作为《思问录》《周易外传》《尚书引义》《读四书大全说》《张子正蒙注》《俟解》《搔首问》《老子衍》《庄子通》《黄书》《噩梦》《读通鉴论》《宋论》等,这些著作新中国成立后大都有校刊标点本。
王夫之思想的一个特点,是大胆总结和奋力创新。
王夫之的总结精神表现于多方面。在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批判方面,其论不如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那样集中,但他的《读通鉴论》《噩梦》《黄书》《搔首问》等著作中,却含有丰富的反封建专制主义的内容。王夫之的批判总结精神,不仅表现在政治思想方面,而且也表现在学术思想方面。他在“观生居”住处,曾以“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的诗句题壁,表现了对传统文化继往开来的历史责任感。
王夫之思想的又一个特点,是在对待学术理论批评对象的态度上,表现出认真严谨的学风。这就是他自己所说的“盖入其垒,袭其辎,暴其恃,而见其瑕矣”(《老子衍·自序》),即深入所批评对象的营垒内部,追根寻源,充分抓住其弱点,同时又吸取其合理的因素,为己所用。
王夫之对佛老以及宋明理学的批评,都采取了上述的方法。这里以王夫之对“能”“所”范畴的改造为例来加以说明。
“能”“所”作为一对范畴,出自佛教哲学,就其内涵来说,大体与儒家哲学中的“名”“实”范畴相对应,但佛教哲学强调“名”与认识主体的联系,因此称为“能”,即含有“能认识”的意思,而把“实”作为认识的对象,也与认识的主体联系起来,称之为“所”,即含有“所认识”的意思。这样,佛教哲学就不仅区分了“名”与“实”,而且统一了“名”与“实”(将二者都与认识主体联系起来)。不过在佛教哲学中,“名”与“实”的这种区分和统一都是抽象的,它实质上认为二者皆空,“惟心惟识”,因此归根到底是“以能为所”。
王夫之把这种被佛教哲学头足颠倒了的“能”“所”范畴重新颠倒过来,吸收了上述观点中的合理因素,他指出:
境(指认识对象——引者)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之为分授之名,亦非诬也。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尚书引义》卷五)
细读这段话,可以看出,王夫之只是在形式上借用“能”“所”范畴,而对它进行了根本的改造:①他将“能”“所”范畴建立在“实有”的唯物论基础之上,指出“实有其体”“实有其用”,“体用一依其实”,与佛教哲学抽象的能所观有所不同。②他正确地阐述了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把“所”作为第一性的,认为主观能动性并不能脱离“所”而独自存在。王夫之这种对“能”“所”范畴的改造,表现了在理论思维发展史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