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梁启超的变法思想

第二节 康有为、梁启超的变法思想

戊戌变法亦称“康梁变法”,在中国近代史上曾经名噪一时,这是同康有为、梁启超在这次变法中所处的地位分不开的。

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倡导者和最主要的思想代表,变法的思想理论首先是他提出的。梁启超是康有为的门生,他不但积极参与变法的组织活动,而且还用他那犀利的笔锋,透辟地阐发了变法的思想理论,因而在当时享有盛名。所以,在论述戊戌时期变法维新思潮时,首先应研究康、梁的变法思想。

康有为(1858—1927年)又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出身于封建官僚地主家庭。青年时期他曾以同县理学家朱次琦为师[2],直接受其思想影响,又博览佛道经典,但更留心于“时务”;22岁(1879年)时,游历香港,读过《瀛环志略》《环游地球新录》《西国近事汇编》等介绍西学的书籍,开始接触到当时的改良主义思潮和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文化,从而开阔了眼界。中法战争(1883—1885年)后,鉴于列强的侵略和中国的“积弱”,他开始有了变法图强的要求,于1888年首次上书言事,请求变法。随后,他依据今文经学的“微言大义”,撰写了《新学伪经考》(1891年)、《孔子改制考》(1896年)和《春秋董氏学》(1897年)等书,积极为变法维新作理论上的准备。

甲午战后,维新思潮在民族危机的刺激下,开始从条陈对策、评议时政的阶段转向实际的组织和宣传活动。康有为顺应这一时势,于1895年5月组织各省赴京应试的举人,联名上书光绪皇帝,提出“拒和、迁都、练兵、变法”等一系列救亡图存的主张。同年6月,康有为又两次上书,要求“设议院以通下情”,又组织学会,创办报刊,扩大变法维新的思想影响。德国强占胶州湾事发,康有为又连续三次上书,“极陈时危”,“力主变法”。在维新派的推动下,到1898年夏秋间,终于出现了变法运动的新高潮。他们通过光绪皇帝,颁布新法。以慈禧为首的封建顽固派积极纠集力量,猖狂进行反扑,变法运动遂告失败。康、梁逃亡国外,谭嗣同等维新志士殉难。

康有为的变法思想集中地反映在他的七次上书和《戊戌奏稿》里。

变法图强、救亡图存,这是康有为反复讲明的为何变法维新的道理。内忧外患的局势,在他的历次上书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在《上清帝第一书》(1888年)里,一方面,他指出:“方今外夷交迫”,“将及腹心”,国家民族“尤在危急存亡之间”。因此,“不自强政治”,就难于“保全”。另一方面,他指出“内忧”的严重:“兵弱财穷,节颓俗败”,“人心畏怯”,“奸民蓄乱”,局势危如累卵。在《上清帝第三书》(1895年)里,他指出《马关条约》招致“外患内讧,祸在旦夕”,如果借“和款求安目前”,亡国无日。在《上清帝第五书》(1897年)里,他对甲午战后中国所处的屈辱地位痛心疾首:“自东师辱后,泰西蔑视,以野蛮待我,以愚顽鄙我”,“专以分中国为说”;自德国强占胶州,“瓜分豆剖,渐露机芽”。他认为,处在列强竞争之世,“图保自存之策,舍变法外,别无他图”。在《上清帝第六书》(1898年)里,他更指出,中国遇到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名存实亡,为挽救危局,唯有变法图强:“观大地诸国,皆以变法而强,守旧而亡”,“观万国之势,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这样,他就把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同变法维新结合起来了,因而使他的变法思想具有鲜明的爱国性质。

法如何变?在这个问题上,康有为的思想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前三次上书(1888年—1895年5月),他重在富国强兵方面。如在《上清帝第二书》里,他提出“变之之法,富国为先”,而“富国之法”,他又概括为钞法、铁路、机器轮舟、开矿、铸银和邮政等六项。在《上清帝第三书》里,他重点强调变兵法,汰冗兵,制兵器,广学堂,练将才,厚海军等。虽然他曾提出“变成法”,去“上之太尊”,但是并不反对“君上之尊”,而只主张去“督抚、司道、守令”之“太尊”(《上清帝第一书》)。可见在这一阶段,康有为还没有把改变政体作为变法的重点提到首要地位上来。

在后四次上书和《戊戌奏稿》(1895年6月—1898年9月)里,康有为提出“全变”的思想。他说,法不变则已,“若决欲变法,势当全变”。所谓“全变”,就是“统筹全局,商定政体”,变君主专制政体为君主立宪政体。在他看来,改变政体是关系到全局的根本问题。可见,康有为已把改变政体作为变法的纲领提到首要地位上来了。

康有为所以把改变政体视为变法的根本,是因为它关系到国家的强弱盛衰。他指出,专制政体使国家“败弱”,立宪政体使国家强盛,东西各国皆然。因此,只要“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计日可待。而他引以为楷模的东西强国,要首推日本和俄国。他尤其推崇俄国彼得大帝及其君主立宪政体,并说:“中国变法,莫如法俄”,“以君权变法,转弱为强,化衰为盛之速者,莫如俄前主大彼得”。显然,康有为关于改变政体、行君主立宪的“全变”思想,不但根本有别于洋务派的洋务“新政”,而且较之早期变法维新派的“振兴商务”、发展民族经济的变法思想也更深刻,充分显示出其历史的进步性。

康有为编撰了《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和《春秋董氏学》等书。他在这些经学形式的著作中,注进了新学的思想内容,作为变法维新的理论根据。其中《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曾在当时思想界产生过广泛的影响。

为了打破传统的儒家经学教条对人们思想的禁锢,康有为对正统儒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新学伪经考》里,他宣称:自西汉末以来,历代统治者所尊崇的儒家经典即古文经学,是刘歆为了取媚王莽而伪造的“新朝之学”即“新学”,它湮没了孔子所传的真义,因而是“伪经”,不是真经,只有西汉的今文经学,才是真经。和欧洲宗教改革家任意附会圣经以证明中世纪教会所信奉的是伪圣经,所崇拜的是假上帝一样,康有为也运用今文学家的义理,激烈攻击正统的儒家经学教条,力图证明历代封建王朝所提倡的经学是伪经学,所尊崇的“圣人”是假圣人。如果说《新学伪经考》是旨在破除对于传统经学教条的迷信,为变法维新扫清思想障碍,那么《孔子改制考》和《春秋董氏学》等书则旨在阐发“孔子改制”的“微言大义”,为变法维新提供理论根据。

康有为运用公羊家的义法把历来被儒家当作“述而不作”的“先师”孔子,改造成为“托古改制”的“素王”[3]。他宣称:六经都是孔子为治“乱世”而制作的书,六经中的尧、舜、文王,都是“孔子民主、君主之所寄托”,“拨乱之治为文王,太平之治为尧舜”(《孔子改制考》)。这样一来,孔子就成为一位假托古先王的名义来说服当代君主接受其政治主张的“托古改制”的先行者。实际上,康有为是想借“孔子改制”之名来替自己的变法维新作护法。

康有为指出,孔子托古改制的微言大义在于《春秋》公羊三世说:“‘三世’为孔子之非常大义,托之《春秋》以明之。所传闻世为‘据乱’,所闻世托‘升平’,所见世托‘太平’。……此为《春秋》第一大义。”(《春秋董氏学》)他认为,“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是历史演进的三个阶段,它们分别代表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三种政治制度。他试图借三世说,暗示中国必须变法维新,走资本主义君主立宪道路乃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梁启超(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广东新会人,早年受过传统的封建儒学的教育。从18岁(1890年)起,他接触到《瀛环志略》等介绍西学的书籍;1891—1894年,曾就学于康有为所主持的万木草堂,深受其变法维新的思想影响;甲午战后,因忧愤时危,开始追随康有为从事变法维新的宣传和组织活动。1895年,他参加强学会,并为《中外纪闻》撰稿,从此崭露头角;1896年,任《时务报》主笔,撰写了《变法通议》等大量脍炙人口的宣传变法维新的政论;1897年,在湖南任时务学堂总教习,和谭嗣同、唐才常等人组织南学会,创办《湘报》和《湘学新报》,提倡新学,批判旧学,鼓吹变法。他的作品后来被编纂为《饮冰室合集》,内分《文集》和《专集》两部分,是研究著者思想的重要资料。

戊戌时期,梁启超无论在政治上或学术思想上都是康有为的追随者。由于他对新事物、新思想感觉敏锐,“笔锋常带感情”,写的文章极富感染力,说理明白晓畅,所以他的宣传活动在当时曾起过很大的作用,时人曾以“康梁”并称。因此,梁启超是维新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梁启超的变法思想也和其他维新派一样,以救亡图存为急务。列强的侵略,时局的危殆,在他的一系列宣传变法的文章里是一个重要的主题。他在《南学会叙》中指出,列强“瓜分中国之图,已高涨于议院”,“今山东胶湾之据,闽海船岛之割,予取予携”,“而其欲犹未餍,其祸犹未息”。当此列强虎视眈眈,皆思染指于中国之际,如不来一个“洗常革故”,变法维新,“以图自保于万一”,则数年以后,“乡井不知谁氏之藩,眷属不知谁氏之奴”,家破国亡,指日可待。其变法图强,救国救民之心,字里行间随处可见。

至于法如何变,梁启超和康有为一样,也主张从“根本”入手。他在《变法通议》里,专门论述“变法不知本原之害”,揭露洋务派所谓“新政”的要害,在于“行之而不知其本”。但是,康梁对于“根本”的理解却不尽相同。康有为认为,变法的根本在于改变政体。梁启超则认为,变法的根本在于“育人才”“开民智”,而为了“育人才”“开民智”,就必须废科举,兴学校,培养人才。

梁启超这一变法思想的理论根据,就是《春秋》公羊三世说。他说:“吾闻之,《春秋》三世之义,据乱世以力胜,升平世智力互相胜,太平世以智胜。”又说:“世界之运,由乱而进于平,胜败之原,由力而趋于智。故言自强于今日,以开民智为第一义。”这和康有为把“民主”作为“太平世”区别于“升平世”的主要特征,显然是不同的。

梁启超变法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直接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概念加以表述,如他明白地把“三世”分为“多君为政之世”“一君为政之世”和“民为政之世”,又把“一君为政之世”细分为“君主之世”和“君民共主之世”,“民为政之世”细分为“有总统之世”和“无总统之世”,总称为“三世六别”。他认为,今日美、法两国属于“民为政之世”,中、俄、英、日等国属于“一君为政之世”,然合全局而言,则仍为“多君为政之世”。在他看来,这“三世六别”只能按照各个阶段和层次顺序演进,不能逾越,如中国只能由“君主之世”进入“君民共主之世”,不能越级进入“民为政之世”。就是说,只能行君主立宪,不能行民主共和。他把这种观点概括为一个公式:“未及其世,不能躐之;既及其世,不能阏(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