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黄老之学

第二节 黄老之学

战国汉初的黄老学派是道家的一个支派。由于这个学派融合道、法,主张“清静自定”,适应汉初休养生息、稳定政治局势和恢复发展经济的需要,因此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而盛极一时。

黄老学派从《老子》出发,倾注全力研究人类社会的成败、得失、祸福,熔铸道、法,兼采儒、墨、名家、阴阳家的一些成分,形成自己的政治、哲学、军事思想体系。司马谈在《论六家之要指》中评述: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史记·太史公自序》)

这里描绘的“道家”不是老庄之学,正是《黄老帛书》中体现的黄老之学的思想面貌。

《黄老帛书》改造了《老子》“道”的范畴,把“道”形容为原初物质状态。《道原》认为,宇宙的最初状态与“太虚”混同(“迥同”),就是说没有形体,没有名称,但并不是虚无。《道原》还把“道”又称为“一”,它充满于空虚而本身不是空虚,它的根本性质是无意识而有“和”的作用。《十六经》说得更明确,“道”是“阴阳未定”的一种无名的原初物质状态,它类似《管子·五行》篇的“精气说”,而与《老子》认为“道”是精神本体的思想不同。

《黄老帛书》着重论述“天”这一范畴,把“天”解释为自然界本身。把“天”的规律性理解为无意志、无目的的自然规律。帛书又用“地气”“天地合气”“血气”说明生命现象运动变化规律的客观性,与农业、医学知识有密切关系,自然规律是无意识的,人则可以认识规律为自己造福。这显然又是吸取了儒、法的积极思想,而与老庄明显不同。

《黄老帛书》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主要表现是:①从《老子》的贵柔守雌思想出发强调要达到争取民心而“有天下”的积极目的。《十六经》说:“大(庭)之有天下也,安徐正静,柔节先定。”这里说的贵柔守雌,不是单纯懦弱退守,《经法》说:“以强下弱,[以]何国不克?以贵下贱,何人不得?”提倡“以强下弱”“以贵下贱”,是为了战胜别的国家,占有别国人民。②从《老子》的事物无不包含对立面的思想出发,强调了对立面相争的意义。《十六经》说:“阴阳备物,化变乃生”,“寒涅(热)燥湿,不能并立,刚柔阴阳,固不两行”。又说:“敌者生争,不堪不定”,“作争者凶,不争亦毋(无)以成功”。③从《老子》矛盾转化的思想出发,着重研究了转化条件,克服了宿命论和不可知论。《老子》说:“将欲弱之,必固强之。”《黄老帛书》运用这一观点解释黄帝如何战胜蚩尤时认为,让对方多行不义,自投于罪恶之中,自己一方还要兢兢业业,逐步从弱转强,才能达到战胜对方的目的,单纯从反面努力是不够的。《老子》认为祸福转化不可把握,《黄老帛书》则认为祸福转化有“见知之道”,强调“知祸福之所从生”(《经法》),积极趋福避祸。

形名(亦作“刑名”)问题也是《黄老帛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帛书认为形先于名,名生于形,名必须与实相符。在辨析形名的必要性问题上,帛书既注意其认识意义,又重视其政治意义。认为必须辨析形名,才能求得真知,“达于名实[相]应,尽知请(情)伪而不惑”(《经法》),必须辨析形名,才能维护社会秩序。

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各执一端互相对立。《黄老帛书》调和儒、法,发挥了刑德并用的政治思想。《尉缭子》说:“黄帝有刑德,刑以伐之,德以守之。”这是对黄老之学政治思想的很好概括。

用阴阳观念论证刑德,从而把刑德提高为主宰万物的两种根本力量,是《黄老帛书》政治思想引人注目的特点。《十六经》把阳与德相联系,把阴与刑相联系。认为刑德如日月,如四季,两者都是光明正大的,而且互相依存,缺一不可。这就为刑德并用的政治主张提供了理论根据。

在刑与德的关系方面,《黄老帛书》认为以德为先,以德为主。由此出发,对儒家的仁义主张作了进一步发挥,在君臣关系上提倡“主惠臣忠”(《经法》)和礼贤下士。它认为君臣两方,君是主导方面,“主主臣臣,上下不道(斥)”,“主得位,臣福(辐)属”(同上)。但君应当以臣为师友、为宾客,如果君以臣为雇佣、为奴隶,国家就要危亡。在君民关系上认为“顺民心”“亲民”以争取民的拥护,然后才能推行政令刑罚,征伐敌国。黄老的德政主要指给臣民以物质利益,与儒家的德政主要指宗法情谊和道德教化不同,是对儒家政治思想的改造。《黄老帛书》同时也把刑提到了重要地位。刑的内容之一是指对外战争,反对“为利”“行忿”的战争,拥护“为义”的战争。刑的另一个内容是对内推行法制。帛书提出“道生法”,“法度者,正之至也”,“是非有分,断之以法。虚静谨听,以法为符”(《经法》)等观点,把法提高到判别是非标准的重要地位。还提出执法必须遵从“精公无私”“罪杀不赦”“赏必当功,罚必当罪”(同上)等要求,对法家政治思想有明显的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