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无为而治”
孔子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意思是卿士、诸侯把一切大事都办得很好,天子已经无事可做了。这是春秋时“无为而治”的一般含义。当时的现实情况并不是什么“无为而治”,所以孔子主张用礼、乐、仁、义治国。但老子却从“道”的学说出发,对“无为而治”作了系统论述,提出“为‘无为’则无不治”的政治思想。老子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十七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老子》二十三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五十一章)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
治理国家的最好办法是效法“自然”,“自然”就是“希言”——少施政教,少发号令。苛烦的政令犹如暴风骤雨,是不能持久的。“道”和“德”之所以尊贵,就是因为顺其自然而不加干涉。追求财货学问,施行政教礼法,实是人们常犯的一种过错,理想的统治者——“圣人”应该从中解脱出来,顺其“自然”而不要有为。以上这些文字中所说的“自然”与“无为”是同一含义。
作为一种政治思想,老子讲“无为”是针对“有为”的。在他看来,“有为”政治带来的祸害非常严重。他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五十七章),“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老子》七十五章)。对“有为”政治的批评,以第五十三章的话最为激烈。这一章里写道:
大道至夷,而人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
大路很平坦,君主却喜欢走斜径。朝政腐败,农田荒芜,仓库空虚;统治者却穿着锦绣的衣服,佩带锋利的宝剑,吃厌了精美的饮食,还要搜刮更多的财货。这样的统治者简直是强盗头子,多么无道啊!那么怎样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呢?老子的答案是:“无为而无不为。”“无为”,主要指的是消除独断的意志和专断的行为,含有不妄为的意思,并不是什么事情都不做。正面的说法叫作“好静”“虚静”,是一种顺乎“自然”的行为状态。老子认为这样做没有办不成功的,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