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法家的历史悲剧

第一节 前期法家的历史悲剧

法家的渊源可以上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而实际始祖是战国初期的李悝。李悝与吴起、商鞅、申不害是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战国末年的韩非为法家思想的总结者。法家学说以政治思想为中心,许多法家思想家同时是领导当时各国变法改革的政治家。

李悝是魏文侯(前445—前396年在位)相。编著《法经》是李悝的一个创举,《法经》是秦汉以后法律的滥觞。李悝的经济政策是“尽地力之教”,宗旨是安定民众生活,鼓励发展农业生产,办法是稳定粮食价格。这是李悝的又一创举,后代的均输、常平仓等办法都导源于此。

吴起曾做过魏国的河西守,因被谗,约于魏武侯十三年(前384年)逃到楚国,先为苑守,后为楚悼王的相。他为楚相仅仅一年时间,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在富国强兵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

商鞅先在魏国求仕,因得不到梁惠王信任而离开魏国。入秦后,受到秦孝公重用,由左庶长、大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相国兼将军)。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和十二年(前350年),两次进行变法改革。变法的主要内容是: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合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颁布度量衡标准器,统一度量衡;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公布法令,宣布贵族犯法与庶人一样要受法律制裁;推行县制,以君主直接任命的官吏取代世袭贵族;革除戎狄旧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商鞅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商君书·更法》)的口号,与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展开斗争。他还提出“以刑去刑”的严刑峻法理论。《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变法的第一年内,秦国都之民有数千人认为新法不便而加以反对,“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变法为秦国富强奠定了基础。

申不害为韩昭侯相15年,即自昭侯八年(前351年)至二十二年(前337年)。申子也讲法,但他的思想特点是讲“术”。他认为君臣关系犹如富贵之家与盗贼的关系。臣总想窃夺君主的国家,君主必须使用种种机巧权术侦伺众臣的行径,而君主自己要“窜端匿迹,示天下无为”,不让别人看清自己的心思,才能保住君主的地位。

法家先驱者子产以开明政治家的姿态出现,为了“救世”而公布法律,实行“惠人”政策,因而破坏了礼制,引起旧贵族势力的反对。但子产还没有与旧贵族直接冲突,表明当时新旧社会势力的斗争还没有发展到激烈对抗的程度。早期法家人物所处的形势就不同了。《法经》能够产生,“尽地力之教”得以推行,都是李悝时代私有财产进一步发展,国民阶级势力壮大的反映。但是旧制度和旧贵族势力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韩非子评述申不害相韩时的局势说:“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悖。”(《韩非子·定法》)“新法后令”与“故法前令”的矛盾对抗,反映着新旧社会势力的较量。旧的束缚着新的,不能不引起更加激烈的搏斗。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对旧贵族确实算得上“刻暴少恩”,引起旧贵族的强烈仇恨,而终于被旧贵族杀害。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史记·商君列传》)太子犯法,便对其傅其师依法施刑,也确实算得上敢作敢为,而终于遭到车裂。前期法家在历史舞台上演出的是一幕惊天地泣鬼神的悲壮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