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的社会思想与哲学观点
龚自珍(1792—1841年)字璱人,号定庵,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州)人,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是著名汉学家段玉裁的外孙。他自幼虽深受汉学的熏染,但由于当时社会危机的刺激,他并没有恪守外祖父的学术传统,沿着正统考据学的路子走下去。还在21岁时,他由副榜贡生考充武英殿校录以后的几年间,就开始写作批判封建现实的政论。在这段时间里,他的议论很有锋芒,著名的《明良论》《乙丙之际箸议》等,即成于这一时期。28岁那年,他在京曾从常州学派的刘逢禄学习《公羊春秋》。他熟谙掌故和当代典制,尤长西北舆地,曾著《蒙古图志》(未完成)。与此同时,有感于外来侵略威胁的日趋严重,他还撰有《东南罢番舶议》(已佚)与《西域置行省议》。他在青少年时代就很仰慕宋代的王安石,立志改革。但是,由于当权派官僚的阻挠、排挤,他直到38岁(1829年)才考中进士,又长期担任内阁中书、礼部主事等闲职,“困阨下僚”,以致宿愿难酬。1839年,他辞官南下。1841年春,就任江苏丹阳云阳书院讲席。同年秋,暴卒于丹阳。他的著作被编为《龚自珍全集》。
龚自珍思想的中心是他的社会批判论。他揭露当时的封建制社会,是如同患了“痹痨之疾”的不可救药的病人,是犹如“惨于槁木”的行将萎落的花朵,是好比“日之将夕”的奄奄待毙的衰世。针对有的封建文人将当时的社会美化为太平盛世的论调,他大胆指出,当时的中国封建制社会虽则“文类治世,名类治世,声音笑貌类治世”,事实上却是一个没有是非黑白、一片荒凉破败的黑暗世界。
对清王朝官僚政治的极端腐败,龚自珍也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在《明良论》中指出,当时的封建官僚集团不仅庸碌无能,“尽奄然而无有生气”,而且是一批无耻之徒:“历览近代之士,自其敷奏之日、始进之年,而耻已存者寡矣。”这些人,只知“车马、服饰、言词捷给而已,外此非所知也”,“至身为三公、为六卿,非不崇高也,而其于古者大臣巍然岸然师傅自处之风,匪但目未睹,耳未闻,梦寐亦未之及”。
封建官僚集团为什么如此腐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龚自珍指出,当时“天下无巨细,一束于不可破之例”。这个“例”,就是指高度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他揭露说,正是在专制君主的淫威下,官吏们只知对君主谄媚逢迎。于是,“官益久,则气愈媮;望愈崇,则谄愈固;地益近,则媚亦益工”,“臣节之盛,扫地尽矣”。
龚自珍目睹社会危机的深重和封建官僚集团的腐败,预感到一场巨大的变乱行将爆发。在《尊隐》一文中,他谈到:会有一种反抗力量,即所谓“山中之民”蓬勃崛起。他为统治者所在的“京师”与反抗力量所在的“山中”描绘出了两幅截然不同的图画:“京师贫;贫,则四山实矣。……京师贱;贱,则山中之民有自公侯者也。……京师如鼠壤;如鼠壤,则山中之壁垒坚矣。京师之日短;山中之日长矣。”这样,一方面是“朝士寡助失亲”,另一方面是“山中之民”“一啸百吟”,众志成城。于是“山中之民,有大音声起,天地为之钟鼓,神人为之波涛矣”。这明显是在预言,腐朽的清王朝有可能被“山中之民”所埋葬。
龚自珍还力图进一步探索封建制度下社会危机的经济根源。他的结论是:“千万载治乱兴亡之数”,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他在《平均篇》中这样写道:“贫者阽,富者安。贫者日益倾,富者日益壅。……至极不祥之气,郁于天地之间。郁之久,乃必发,为兵燧,为疫疠,生民噍类,靡有孑遗,人畜悲痛,鬼神思变置。其始,不过贫富不相齐之为之尔。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这是说,贫富不齐是导致封建王朝覆灭的根源。但他在《农宗答问》中又说“贫富之不齐……上古而然”,认为要绝对消除贫富不齐是不可能的。所以,虽然在解决矛盾方面,他提出了“有天下者,莫高于平之之尚也”的理想,但实际上,他所谓的“平”,不过是指君、臣、民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应按照封建等级各取其份的经济改革方案,即主张按照血缘关系,划分出“大宗”“小宗”“群宗”“闲民”四个封建等级。大宗授田百亩,役使闲民五人为之耕种;小宗、群宗授田25亩,各役使闲民一人为之耕种。这一方案,幻想通过将农业生产纳入封建宗法组织的框子里的方法,以解决流民问题,使社会不致发展到“大不相齐”的地步。
龚自珍早在1823年,就揭露了英国资本主义势力对中国的侵略威胁,他指出:“近惟英夷,实乃巨诈。拒之则扣关,狎之则蠹国。”并主张预防可能发生的军事侵略。1838年底,林则徐赴广州查禁鸦片时,龚自珍在所写《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中,主张严禁鸦片,强调以武力为后盾,准备迎击英国的侵犯,并提醒林则徐注意广东官僚士绅中反对禁烟一派的破坏阴谋。与此同时,龚自珍还十分重视我国西北部地区的边务问题。在《西域置行省议》一文中,他明确提出迁徙“内地无产之民”到新疆从事开垦的建议。这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抵制沙俄对我国边疆地区的侵略威胁。
在哲学上,龚自珍对感应论进行了批评,提出了他的人性说,特别是其变易和进化的历史观,成为他的政治主张的理论依据。
当时,有封建文人极力散布“天”的所谓“壮”“衰”,“由灾异之多寡知之”以及“吉凶感兴之理不爽”的论调,把自然的天说成是有意志的人格神。与这种观点相对立,龚自珍依据当时的天文学知识,明确认为天上的星象都是自然现象,否认天象与人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
不仅如此,他还驳斥了那种认为“日食为凶灾”的迷信思想,指出这种迷信思想来源于《诗经》的《小雅》,但那是不能以之作为依据的。他说:“日食为凶灾,孰言之?《小雅》文诗人言之……诗者,讽刺诙怪,连犿杂糅,旁寄高吟,未可为典正。”同时,他还曾针对那种所谓“圣人有国,则日月不食”的谬论,予以反驳说“恐无是理”。由此可见,龚自珍认为天是不能对人进行赏罚的。
龚自珍还具有某些变易和进化的历史观点。他指出:“天道十年而小变,百年而大变。”又说:“天运十年而小变,人事亦然。”他还曾指出:“古人之世,儵而为今之世;今人之世,儵而为后之世,旋转簸荡而不已。”并认为:“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由此可见,在龚自珍看来,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他进而强调指出,这种历史的进化,是一种“自然之势”,就是说,它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龚自珍特别把这种“自然之势”同所谓的“贤圣”对立起来,指出这种“自然之势”是“贤圣”也不能左右的。他说:“重以贤圣,至于殷汤,犹不能以争天下古今之势。”在谈到历史上的分封制时,他也认为:“古称封建,圣不得已,因乎自然。”龚自珍的上述变易和进化的历史观点,显然正是他在政治上主张改革的哲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