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论“道”“理”

第四节 韩非论“道”“理”

韩非对朴素唯物主义的贡献,主要是在天道观方面,他继承了荀子“天人相分”的思想,吸取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念,对《老子》的“道”“德”范畴进行了改造,提出“理”的范畴。在认识论方面,他继承荀子重“行”的思想,对《老子》作了新的解释,提出注重“参验”的思想。

韩非吸取了《老子》思想,对“道”作了新的解释。他说:

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物之所稽也。(《韩非子·解老》)

(道)无常操,是以生死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北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五常(指五行)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同上)

“道”是“万物之所然也”,就是说“道”使万物成为他本身那个样子。这样理解的“道”不是脱离自然界,而是与自然界俱存,体现于万物之中。所以,“生死气禀”“万智斟酌”“万事废兴”都有“道”在其中,天地、维斗、日月、五常、列星、四时的运行变化都有其“道”。他又说:“道”是弘大无形的,“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韩非子·扬权》)。万物都占有“道”,但是“道”不局限于某一物之中,而是广大无边却又没有形象的。“道”不再是一种精神性的世界本体,而具有客观世界普遍规律的意义。

韩非在“道”与“理”相对应的关系中阐述了“理”这一范畴。

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迫),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韩非子·解老》)

“理”是一种事物成其为它自身的“文”。这个“文”,依照韩非的解释,也就是事物的方圆、短长、大小、坚脆、轻重、白黑等具体性质。因为事物的具体性质不同(“不可以相薄”),万物才互相区别开来。他又说:“万物莫不有规矩。”(《韩非子·解老》)“理”就是万物的“规矩”,即事物的具体规律。“道”与“理”的关系是“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所以“理”体现着“道”,“道”寓于“理”中。他已经注意到事物的普遍规律和具体规律的区别和联系。

韩非主张用“参验”的方法判别认识的是非真伪。“参”是参照比较,“验”是检查验证。“参验”的内容就是“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韩非子·奸劫弑臣》)。“循名实而定是非”,在政治上的含义是君主按照官吏所任的官职(“名”)来考察其作为(“实”)。作为与所任官职的职责相符,就给予奖赏,否则就给予处罚,这叫“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就认识论的意义来说,这里包含着要求名实一致和以实验名而定是非的思想。“因参验而审言辞”,是说要把各种不同的言论拿来参照比较,以明辨是非真假,也就是《内储说上》所说的“众端参观”。但是,韩非认为要判断是非明辨真理,标准还是实际“功用”。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认识活动有目的性,检验认识是否正确,要看依照这种认识去办事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即“功用”如何。犹如射箭,有一个预先确定的靶子,是否中箭靶是检查善射与否的标准。离开“功用”是无法检验认识的。

韩非提出用“参验”的方法判断是非真伪,特别强调“以功用为之的彀”,实际上承认在认识中实践比理论更有权威。他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批评了当时一些学派徒托空言而不以“功用”作为衡量真伪标准的观点。他问道:孔、墨主张不同而都自称得到尧舜的真传,尧舜早已死去而不能复活,究竟儒、墨两家哪一家的主张符合尧舜的精神,由谁来判断呢?孔、墨死后,儒家分为八派,墨家分为三派,互相取舍又不相同,各派都自称得到孔、墨的真传,孔、墨死了不能复活,究竟哪一派的主张符合孔子、墨子的精神,由谁来判断呢?他认为判断是非不能用旧教条作标准,只能以“功用”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