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心性学说

第三节 朱熹的心性学说

朱熹在《大学或问》卷一中有一段解说“天道流行,发育万物”的论述,可以说是对自己宇宙生成论和道德起源论的概括:

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其所以为造化者,阴阳五行而已。而所谓阴阳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后有是气。及其生物,则又必因是气之聚而后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礼,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信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

“健顺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品性源于天理,它们在人身上体现出来,是在气聚成形,天理寓住于人身物体之后。天理寓于人身物体,经过了阴阳交感、五行妙合的过程。

在朱熹看来,人性、物性均源于天理,因此具有共同性。从生理角度讲,草木、鸟兽、昆虫、人类俱得天之生物之理,其知觉运动等生理作用是一致的。但从社会角度来考察,人性与物性,却有很大差别。人与物不同之处,就在于人具有物所不具备的意识能力,这个意识能力,他沿用了传统的说法,这就是“心”。

在朱熹的思想体系中,“心”是指认识能力。“心”的功能就在于思,“心之官固是主于思,然须是思方得”(《朱子语类》卷五十九)。“心”是虚灵不测、妙用无穷的,这个“心”无形无影,不是实有之物,但它却能够认识一切、分析一切,人正是有这样的认识能力,才能对万物之理、对人身之理、对太极阴阳五行动静用理性的眼光去观察、去认识,因而也最能接受理的全体。“心”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它是天理寓于人身的方所,所谓理在人身正是在人心中,“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朱子语类》卷五)。“心”虽不是天理,但它包容天理,蕴含天理,穷理也正是穷“心”中之理。

关于“性”,朱熹的说法沿用二程,把“性”(人性)作为天理在人心物体中的显现。“性”的内涵即“仁、义、礼、智”等道德品性,“性者人之所受乎天者,其体则不过仁、义、礼、智之理而已”(《孟子或问》卷十四)。因此,其本质是至善的,但在现实世界中,性善的人并不很多,性纯然至善者仅限于圣人,大多数的人性中往往有恶的成分。那么,性中恶的成分从何而来?朱熹总结了古往今来关于性之善恶的种种争论,认为只有张载关于“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学说才能说明这个问题。朱熹在张载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阐述了这一观点。

朱熹指出,“天地之性”(又称“天命之性”“本然之性”)就是天理,它是天理在人心中纯然至善、无一丝杂质渗于其间时的状态。“天地之性”是没有“气”的成分的,“天地之性是理也,才到有阴阳五行处,便有气质之性”(《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天地之性”完美无缺,万善皆备。

“气质之性”则是天理产生之后,由于理所寓住的物体都是由气所聚合而成的,而气又有清浊之分,所以不免对寓于物体中的天理有所遮蔽、侵蚀,不免使之具有杂质,因而就产生了“气质之性”。他举例说,性好比水,本来是清清爽爽的,如果用干净清洁的器皿盛它,水就能保持清洁,但如果用脏污的器皿盛它,就会污染水的净洁,使之混浊。“气质之性”的由来,就是由于气有混浊的一面,它聚成的物体,其浊性污染了天理所致。朱熹对“气质”的解释不同于张载,他认为“气”即阴阳,“质”即五行,阴阳五行是“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者也”(《太极图说解》,《周子全书》卷一)。阴阳二气已属于形而下者,五行更是有了具体质态的物体,它们源于天理,按说也应是纯正至善的,但由于太极具有动的功能,而阴阳五行又处于不停顿的运动变化之中,其混浊的杂质便在运动中掺和到事物里面去了。

朱熹与张载、二程一样,也是用“气禀”的理论解释“气质之性”及恶的来源。他没有把“气质之性”与恶等同起来,而是认为:气质之性包含着善与恶的两重性,有时善的成分大一些,有时恶的成分大一些,这都是由于“气禀”不同而造成的。在他看来,人禀承天理时,受体内气质的影响,往往只能禀承得天理的一个方面,因此,他只能在这方面表现出显而易见的德性来,其他方面的德性不是丝毫没有,而是被气质遮盖了。只有禀承天理全体又不受任何气质因素影响的人,才能展现内心的全德,成为圣人。不仅如此,人的性格、气度、命运也受气禀的影响:“禀得精英之气,便成为贤,便得理之全,得理之正;禀得清明者,便英爽;禀得敦厚者,便温和;禀得清高者,便贵;禀得丰厚者,便富;禀得长久者,便寿;禀得衰颓薄俗者,便为愚、不肖,为贫、为贱、为夭。”(《朱子语类》卷四)这一说法,反映了朱熹思想乃至程朱理学理性思维的薄弱。

“性”是寂然不动的,一旦它动了,便转化为“情”而发泄出来。“情”即人们的情感、情绪,以及道德意识和生活中的欲念,它是“性”的外化和展露,是天理在人身上活泼体现的结果。陈淳在《北溪字义》中解释道:“情与性相对,情者性之动也。在心里面未发的,是性;事物触著便发动出来的,是情。寂然不动是性,感而遂通是情。”这个解释是符合朱熹原意的。“情”是“性”的发用,就是指人对待具体事物时,内心之性根据其“气禀”的程度而有所反映和表现,例如,“仁”是“性”的内容之一,它的发用即为恻隐之心。“情”本来是至善的,但有时也会流于恶,这就要看“情”之所发是否“中节”,即合乎节度,只有中节才为善;不中节,不论是过还是不及都流于恶。这一理论的提出,要求人们不仅在思想上具备封建道德的基本要素,还要在生活实践中时时处处使行为合乎道德规范,摈弃一切不合节度的过分的要求和欲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