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齐物”与“逍遥”思想
庄子的“齐物”就是齐一万物,否认事物有质的稳定性、差别性和存在的真实性。他从两个方面论证“齐物”思想。首先,从事物的矛盾性作论证。庄子认为:“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庄子·齐物论》)一切事物本来都有它“然”的方面,有它“可”的方面。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没有什么东西不可。同一事物,既可从这个方面说它可,又可从另一个方面说它不可。小草棍可以说是大的,屋柱可以说不大,丑女人可以说是美的,西施可以说不美,一切事物从道的观点看都没有差别。其次,从事物发展转化的角度作论证。庄子认为:“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道通为一。”(同上)任何事物都有发展转化,发展转化的结果必然生成另一事物;而另一事物的生成,就是原来事物的毁灭。所以,从全体来看,就没有生成和毁灭,都复归为一个整体。
庄子也否定人类认识的真理性,这就是所谓的“齐是非”。本来认识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许许多多,例如,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学派,等等。不同的认识主体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往往彼此矛盾,产生是与非的争论,这是认识真理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庄子却由此引申出否定有客观真理存在的思想。
庄子提出什么是“正处”“正味”“正色”的问题,且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回答的。因为人、泥鳅、猿猴三者的住处不同,无法说何为“正处”;人、鹿、蝍蛆、鸱鸦四者的口味不同,无法说何为“正味”;人、鱼、鸟、鹿各自喜欢的对象不同,无法说何为“正色”。所以他作结论说:
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同上)
庄子在论证“齐物”思想的过程中,提出了真理标准的问题,但他只是在认识主体的范围内打圈子,所以找不到检验真理的标准,进而否认真理有客观标准,又进而否定了“知”与“不知”的区别。
“逍遥”的思想是建立在“齐物”思想基础上的,内容是讨论如何获得“自由”的问题。庄子把必须依赖一定条件而存在的事物叫作“有待”。他看到现实中一切事物都是“有待”的:大鹏可以飞行在九万里的高空,从北海直达南海,但要依赖“垂天之云”般的大翼和负载大翼的大风;列子“御风而行”,轻巧极了,然而“犹有所待也”,要依赖风。庄子幻想一种不依赖任何条件的绝对自由,即所谓“无待”,追求超然物外、无所不适的逍遥人生。
依照《逍遥游》的看法,要达到超然物外、无所不适的逍遥境界,就必须抛弃功名利禄,并抛弃自己的肉体。其中说,有一种人是“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能)征一国者”(同上)。这种人可以获得一官半职,受到乡里的称誉,迎合君主的需要,完全被名利、功业束缚着,谈不上“逍遥”。又有一种人,“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把名誉置之度外,比前一种人自由一些,但不能抛弃建立功业的想法,也不能“逍遥”。还有一种人,不要声誉,不要功业,就比前两种人的自由大得多了,却还不能舍弃自己的肉体,自由也还是不充分的。
能够把名誉、功业和肉体一并抛弃的人,才能无思无虑、无情无欲、无知无识,与万物浑然一体,得到最完满的自由和幸福,达到“逍遥”的天国。《庄子·大宗师》篇写了不少对死生发表了奇特看法的人物,都是表达他的“逍遥”思想的。这种对绝对自由的幻想与其说是一种理论,毋宁说是当时社会中软弱的小生产者和失意的人们的无可奈何的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