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李学派的人性论与伦理观

第二节 颜李学派的人性论与伦理观

在人性论问题上,颜元肯定“生之谓性”的命题(见《四书正误》卷六),他反对理学家轻视“气质之性”的观点,而倾向于自然人性论。他说:“诸儒多以水喻性,以土喻气,以浊喻恶,将天地予人至尊至贵至有用之气质,反似为性之累者,然不知若无气质,理将安附?若去此气质,则性反为两间无作用之虚理矣。”(《存性编》卷一《棉桃喻性》)不难看出,颜元认为所谓“气质之性”,也就是人的自然之性,是人生存的基础,也是人伦道德的根基。

朱熹为贬低气质之性而抬高义理之性,用了许多譬喻。例如,朱熹以罩灯纸喻气质,以灯光喻性,认为“拆去了纸便是光”。颜元驳斥说:“此纸原是罩灯火者,欲灯火明,必拆去纸。气质则不然,气质拘此性,即从此气质明此性,还用此气质发用此性,何为拆去,且何以拆去?”(《存性编》卷一《性理评》)这里仍然强调义理之性不能离开气质之性,扩而言之,在他看来,人如果离开了人的自然属性,也就不存在有道德属性。这种观点带有自然人性论的特色。

在程朱的人性论体系中,把“义理之性”与天理相联系,把“气质之性”与物欲相联系,因此,他们人性论的归宿就是“存天理,去人欲”。与此不同,颜元的人性论则从自然人性论出发,对人的欲望加以肯定。他说:“人为万物之灵,而独无情乎?故男女者人之大欲也,亦人之真情致性也。”(《存人编》卷一《第一唤》)颜元本人曾亲自受过《朱子家礼》之害,因此他对禁欲主义的说教有一种切身的痛恨。他指出这种禁欲主义与佛道、妖邪杂教没有什么两样,他指出从韩愈到程朱再到王守仁,虽号称“大君子”,而实际上都有和佛道相通的不尽人情之处。

颜元写有《存人编》《人论》,褒扬了人的价值,显露出与理学家不同的伦理观点。在《人论》中,颜元把由天地万物到人的出现描述为一个自然过程,在这个自然演进的过程中,人是天地的产物,又是万物中最贵重者。人产生于自然,秉赋了天地的精华,与自然有着某种一致性,故称之为“肖子”。与此同时,人贵于万物之处,在于人能够役物、改造自然,使自然能为人所用,这就有功于自然,故称之为“孝子”。这就是颜元在《人论》中阐述的“肖子—孝子”论。这种文化人类观有质朴的合理性,但它缺乏实证科学的论证,因此学术价值不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颜元借用的宗法语言(天地、父母、孝子)背后,表述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他所论的“人”,虽然还不是历史的人,但却含有天下人人平等的意味;他强调人有功于天地的独特价值,提出“天地仅因人而著号”,肯定了人的作用,这是一篇关于“人”的颂歌。

李塨继承了颜元在人性论与伦理观方面的观点,进一步申述颜元的论旨。在理欲论方面,李塨和师说一致,主张情欲的正当合理性,他批评了王守仁的“格去物欲”之说。

颜李学派强调“理在欲中”,是以“理在事中”的哲学观作为基础的。李塨不仅阐述“理在事中”,还从历史的进化中阐明“道在事中”。他说,世上刚有人类的时候,浑浑沌沌,后来有了夫妇、父子、兄弟、朋友的人伦分别,在此之后又有了君臣,即使是诛取禽兽、茹毛饮血这些事情也有先后的次序,这就形成了“礼”。而和上述活动相适应的前呼后应、鼓舞相从就形成了“乐”,于是射、御也随之出现,又由于统计、记录等的需要,书册也出现了。久而久之,上述因社会生活需要而出现的仪式规矩制度化,“其伦为人所共由,其物为人所共习,犹逵衢然,故曰‘道’。伦物,实事也;道;虚名也”(《恕谷后集》卷十二《原道》)。这样的看法阐发了道产生的历史过程,把人类社会生活的演进当作道产生的基础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