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符的《潜夫论》

第二节 王符的《潜夫论》

王符(约85—162年)字信节,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人。少年时代刻苦好学,与马融、张衡友好,由于出身微贱,又富有正义心,不愿与世俗同流,乃终生不仕。他著书研究社会现实问题,反映出汉末社会的矛盾,对现实的危机作了大胆的揭露,并提出了治理的办法,而不欲彰显其名,故名其书《潜夫论》。

王符从经济领域分析当时社会衰乱的原因。指出当时社会中“治本者少,浮食者众”(《潜夫论·浮侈》)。洛阳“浮末者”人数是农夫的十倍,天下郡县市邑的状况也都类似洛阳。“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同上)废弃农桑导致饥寒,饥寒导致为非作歹,统治者用严酷的刑法对付迫于饥寒的人们,又引起普遍愁苦怨恨,造成社会危机。

王符提出用“崇本抑末”的办法杜绝社会危机。他区分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和专为奢侈消费服务的工商业,不是笼统反对工商业,而是认为农与工商各有本末。“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三者守本离末则民富,离本守末则民贫。”(《潜夫论·务本》)主张“明督工商,勿使淫伪;困辱游业,勿使擅利,宽假本农,而宠遂学士”(同上)。他没有像崔寔、仲长统那样提出恢复井田制的主张,也没有像荀悦那样提出“耕而勿有”的口号,他只主张抑制奢侈性的工商业,改变农业生产萎缩的状况,以挽救社会危机。

王符还针对当时的现实,明确提出公私关系的问题。所谓“公”就是指封建国家的整体利益,“私”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人的个人私利。他指出:“私利”流行还是“公义”流行是社会治乱兴衰的标志。“私利”与“公义”对立,“私术用则公法夺”(《潜夫论·潜叹》),公卿大臣未必缺少“聪明智虑”,但他们总是把“私利”摆在“公义”之上,就不能不造成祸患。他认为推行“公义”取决于君主,然而当时的东汉君主却从私爱出发授官任人,宦官外戚以及腐朽的官僚一旦掌握权力,无不结党营私,欺世盗民。他们或“以族举德,以位命贤”(《潜夫论·论荣》),或“以面誉我者为智,谄谀己者为仁”(《潜夫论·贤难》)。王符还说“其官益大者罪益重,位益高者罪益深”(《潜夫论·本政》),深刻揭露了权贵的道德堕落。

王符提出的救乱扶危的方案主要是“富民”,认为历史上没有一个朝代能够下贫而上安。要求统治者不要忘记历史教训,希望统治阶级君臣一致,以“公义”为重,协调关系,共同治理国家。但是王符看到当时的统治者没有谁愿意采纳他的建议,又看到社会动乱之势已成,很难扭转局面,对东汉王朝的中兴已失去了信心。

王符的哲学思想,在《潜夫论·本政》篇中有完整的表述:

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阴阳者,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天心逆则阴阳逆。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君以恤民为本,臣忠良则君政善,臣奸枉则君政恶。

这里把自然与社会、政治与道德、君主与臣民联系起来,阴阳和天心是其中的两个基本观念。王符认为在阴阳之前存在着一种“未有形兆,万精合并,混而为一”的元气,元气“翻然自化,清浊分别,变成阴阳”。阴阳生出天地、万物以及人类。在万物生化过程中,天的作用是施气,地的作用是化育,人的作用是统理万物,或叫作“为”。王符企图把君主的作用建立在元气自然观的基础上,提出“天人通情,气感相和”(《潜夫论·叙录》)的观点,就是说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是由气来沟通的。气有和气和乖戾之气的区分,和气导致正常的自然和社会现象,乖戾之气导致反常现象。君主可以“理其政而和天气”(《潜夫论·本训》),在和气的作用下,不但可以使农业丰收,而且可以使人民形体姣好,健康长寿,道德高尚,风俗敦厚。这种天人感通的观点排除了神的存在,与神学天人感应说不同。可是,进一步追问,君主为什么有这样的能力?君主的决定作用依据是什么?这就无法用元气自然说作出回答了。当他用“天心”解释君权起源的时候,便滑向了君权神授的泥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