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墨家的科学知识与辩学

第四节 后期墨家的科学知识与辩学

后期墨家指战国中、后期的墨家学者,他们着重研究辩论中的逻辑和认识论问题,是先秦诸子中自然科学知识最为丰富的一个学派。一般认为《墨子》书中的《经》(上、下)、《经说》(上、下)和《大取》《小取》六篇以及《备城门》以下各篇是后期墨家的作品。

墨经中阐述的自然科学知识主要属于力学、光学、数学方面。力学方面,包括静止、位移、旋转、滚动、常速运动、瞬间运动以及重力和杠杆原理的知识。光学方面,包括物影(本影、副影、倒影)性质及形成原因、光的折射、反射的知识。数学方面,包括数的定位、倍数、数量单位的知识,点、线、面、体、水平、正方、球体以及物体之间相切、相间的知识。这些都是对当时“百工”生产经验的理论总结。

此外,《经》(上)有四条文字,分别给生命、睡眠、做梦、气力下了定义,表明后期墨家也注意到了对生命现象的研究,在历史上不但有科学价值,也有哲学价值。

墨经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认识论。它肯定了人具有认识能力。《经》(上)说:“知,材也。”《经说》(上)说:“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若明。”这里说“知”是认识能力,是获得知识的工具(“材”)。例如,眼睛(“明”)具有视的能力(“明”),但是只有“明”,还不能有所见。《经》(上)说:“知,接也。”《经说》(上)说:“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认识能力与客观事物相“接”才能发生认识。“接”就是感官与客观事物相遇(“以其知过物”),从而把客观事物反映到认识主体中来(“能貌之”)。例如,视觉功能与客观事物相遇而有所“见”,这是认识发生的基本条件。有时还需要其他条件,例如,需要有光,眼睛才能看见东西(《经说》(下)“目以火见”)。但是光本身没有“见”的能力,是目借助于光而“见”。所以,通过感官才能获得认识。《经说》(下)说:“惟以五路知。”“五路”就是五官。墨经强调感觉的作用,也承认思维的作用。《经》(上):“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又说:“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这是说思维器官(“心”)具有分析辨别(“察”“辩”)的作用,离开思维不能理解感觉到的东西。墨经还承认有些知识不是直接感觉得来的,关于时间(“久”)的知识就是这样。《经》(下)说:“知不以五路,说在久。”墨经的这些观点以事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承认人的认识能力,看到认识主体与客观接触而发生认识,这是比较系统的反映论的认识论。

关于知识的分类,《经》(上)有非常简洁的概括:“知:闻,说,亲;名,实,合,为。”“闻,说,亲”是从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名,实,合,为”是以知识的深度把知识分为四类。强调“为”(动机意志与行动结合)是四类知识中最深刻的知识,这是对墨子区分“名”“取”,以“取”鉴别“知”与“不知”的认识理论的发展。

关于逻辑学的性质和意义,《小取》篇开宗明义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异同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认为研究逻辑问题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追求真理,而不是为了玩弄概念游戏,以奇说怪论胜人。逻辑既可以用于探索自然界的真理(“摹略万物之然”),也可以用于探求人类社会的真理(“审治乱之纪”);既可以用于研究社会政治,也可以用于研究思想文化(“察名实之理”“论求群言之比”)。在各个领域里,逻辑可以使人们的认识获得明确性(“决嫌疑”),使人们的行为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处利害”)。这是墨家学派的特质在逻辑思想方面的体现。

《小取》篇接着提出逻辑学的基本原则:“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小取》篇还对逻辑学的概念作了规定:①“或也者,不尽也。”“或”相当于特称。②“假也者,今不然也。”“假”相当于假设。③“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辟”相当于譬喻。④“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侔”相当于推论。⑤“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援”相当于类比。⑥“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所取者,予之也。”“推”相当于类推。此外,对于概念的本质、形成和分类问题,对于判断的形式和种类问题,对于推理的作用、原则、种类问题,墨经中都有论述。

后期墨家还从逻辑学角度研究了当时各学派的观点,从丰富的具体材料中总结出辩论中一些常见的逻辑错误:①“”,即悖论,又叫自相矛盾,自语相违。②“狂举”,即不知类,也就是犯了分类混乱的逻辑错误。③“过”,即概念不清晰,名实关系不明确。④“不辩”,即回避是非。这些总结对于揭露错误,辩明真理,提高认识能力也有重要作用。

后期墨家的辩学,在认识论和逻辑学两个方面都相当系统,是名辩思潮中成就最高的一个派别,在中国古代认识发展史上和逻辑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