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偿
在致病因素作用下,体内某些组织器官的结构遭到破坏,代谢和功能发生障碍时,机体通过相应器官的代谢改变、功能加强或形态结构变化来进行补偿的过程,称为代偿。这种代偿过程主要是通过神经体液的调节来实现的,是机体的一种适应性反应。
机体的代偿以代谢、功能和形态结构相互联系为特征,以物质代谢的加强为基础,先出现功能的增强,进而在功能增强的组织或器官发生形态结构的改变,这种形态结构的改变又进一步为功能的增强提供了物质基础,彼此相辅相成。代偿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代谢性代偿
代谢性代偿是指在疾病过程中,机体通过物质代谢的改变来进行代偿的一种形式。如慢性饥饿时,机体动用体内储存的脂肪提供能量;又如机体在缺氧时,有氧氧化过程受阻,能量供应不足,此时机体通过加强无氧酵解,供给部分能量等。
(二)功能性代偿
功能性代偿是指机体通过组织或器官的功能增强来消除或代偿某器官功能障碍的一种代偿形式。如一侧肾脏发生损伤功能障碍时,另一侧健康肾脏的功能呈代偿性增强,借以补偿病侧肾脏的功能。
(三)结构性代偿
结构性代偿是指机体通过形态结构的变化对组织、器官结构性破坏所实现的一种代偿过程,也是为了适应相应功能的增强而出现的一种代偿形式。如主动脉瓣口狭窄时引起左心的肥大,就属于一种结构性代偿。
上述代谢、功能和结构性代偿多同时存在,并且相互影响。其中功能性出现较快,长时间的功能代偿可引起结构变化。结构性代偿又为功能性代偿提供物质基础,而代谢性代偿又是功能与结构性代偿的基础。例如机体在缺血或缺氧时,首先通过心肌纤维的代谢加强,以增强心肌收缩功能,长期的代谢与功能增强,又会导致心肌纤维的增粗,心脏肥大,肥大的心脏又反过来增强心脏的功能。
机体的组织器官有较强大的代偿能力,但其代偿也不是无止境的。当其病因长期不能消除,病情继续发展,其结构性损伤和功能性障碍进一步加重,超过了机体组织器官的代偿限度时,就会出现代偿的失调,这个过程称为失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