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剖检记录与剖检报告
2025年09月26日
五、尸体剖检记录与剖检报告
1.尸体剖检记录 剖检记录是综合分析和诊断疾病的原始资料,也是尸体剖检报告的重要依据,应与剖检同时进行。如因剖检人手紧缺不能同时进行时,可采取补记。
剖检记录的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应记录畜主姓名、畜别、品种、性别、年龄、特征、生前表现与治疗情况、死亡时间、剖检时间、剖检地点、剖检编号、剖检人员等;另一方面应记录剖检所见,应遵循系统、客观、准确的原则,力求完整详细,如实反映尸体的各种病理变化,并明确描述病变的发生部位、大小、形状、结构、颜色、湿度、透明度,质地、气味、表面和切面的特征等。有些病变用文字难以表达时,可绘图补充说明,同时配合拍照或将整个器官保存下来(表9.1)。
表9.1 动物尸体剖检记录格式
2.尸体剖检报告 尸体剖检报告是根据尸体剖检记录剖检所见,结合生前表现及其他相关资料,综合分析剖检病变与生前症状的有机联系,阐明其发病与死亡原因,进而做出诊断结论,并提出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剖检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概述:主要阐述畜主姓名、畜别、品种、性别、年龄、特征、死亡时间、剖检时间与地点、临床摘要及临床诊断等。
(2)剖检情况:以剖检记录为依据,详细报告剖检变化,包括眼观变化和组织学变化及各种实验检查情况。
(3)病理剖检诊断:根据剖检所见。结合各器官的病变特点对各主要器官病变做出诊断。
(4)病理诊断结论:根据剖检诊断,结合生前临床诊断及其他有关材料,综合分析,得出病理诊断结论,并阐明其发病和致死的原因及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表9.2)。
表9.2 尸体剖检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