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对手的确定
(一)竞争对手的选取标准
酒店在确定竞争对手时,应尽可能选择那些与本酒店相似度高、可比性强的酒店。一般情况下,酒店竞争对手的选取标准包括:
1.服务等级相同
如果同属于星级酒店,则被列入竞争对手名录的酒店与本酒店应处于同一星级水平。如果不属于星级酒店,则被列入竞争对手名录的酒店与本酒店在服务水准、价格水平方面应处于同一区间。
2.地理位置相近
毫无疑问,竞争酒店与本酒店应处于同一区域。然而,在不同的城市或地区,“同一区域”有着不同的含义。就北京、上海等超大型城市而言,酒店数量多、密度大,“同一区域”可能对应着一个较小的空间范围,如同一商圈内、同一交通站点附近或某一知名景区景点周围等。但在一些中小型城市,市区内的所有酒店都有可能被认为处于“同一区域”。
3.设施设备相似
设施设备的相似性主要考虑客房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宴会厅、会议室的面积与数量,以及康体娱乐项目的类型与容量等。一般地,会议型酒店、商务型酒店、度假型酒店都应尽可能选择与自身类型一致的酒店作为竞争对手。
4.客源结构一致
作为竞争对手,团体订房与散客订房的比例、商务客人与休闲度假客人的比例等不宜差距过大,否则,被比较的酒店与本酒店可能不具有相似性。
以上四点是酒店在选取竞争酒店时应主要考虑的因素。此外,酒店的建成时间、分销渠道、社会认可度的相似性等也可作为参考依据。当然,上述标准也不是绝对的,尤其是当某一区域或城市内酒店总量不多时,可能很难找到在上述四个方面和本酒店都具有相似性的酒店。这时,可适当放宽竞争对手的遴选标准,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竞争酒店构成本酒店的竞争群。
(二)竞争群的构成
竞争群是酒店选取的、用于进行同业竞争力评估的、与自身具有相似性的竞争酒店的集合。在确定竞争群时,很多酒店会参照酒店业数据服务商史密斯旅游研究(Smith Travel Research,STR)的竞争群构成标准:
(1)一家酒店的竞争群至少包括4家酒店(不含本酒店);
(2)一个竞争群中,一家酒店或同一品牌酒店的客房数,不超过50%;
(3)一个竞争群中,同一个业主或同一个酒店管理集团的客房数不超过70%;
(4)竞争群的每次调整至少包括两家酒店,且这两家酒店为非本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