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今后工作的主要思路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对依法行政及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创新学习方法。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各地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领导干部亲自解决制度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亲自过问并研究处理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行政领导对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亲自出庭应诉等方法来学习法律知识,加深对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的理解。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现代行政管理理念,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合理整合党委政府两个方面的监督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合力,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逼到正确履行职能的轨道上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尽量采用合署办公形式开展工作。党委纪检和组织以及负责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工作机构同政府法制监督部门之间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政府法制监督部门应主动向党委及其相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党委的领导。党委纪检和组织部门,应从推进依法执政的高度和党管干部的角度,经常过问和指导政府法制监督部门的工作。第一,市县乡三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在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的同时,也要向同级党委报告,接受党委的监督、指导和支持;第二,基层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应纳入法制建设的统一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兑现奖惩。根据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实际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得分结果在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由负责对法制建设情况监督考核的部门向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提供考核结果,由目标考核办具体汇总后报请党委政府确定,使其直接影响那些少数不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评先评优及领导政绩。第三,在具体组织监督考核时,能整合的项目尽量整合,由政府单独组织的层级监督考核工作,应邀请党委相关部门参加并指导工作,监督考核的总体情况分别向党委政府汇报,以便于党委政府通盘考虑如何加强领导,提高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水平与质量。同时,也为党委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党委对政府制度建设的领导和监督。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是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同时,凡是党委制定的同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的各项方针、政策,也是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党委文件中应注意防止或及时清理有关设定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限制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内容。积极探索党委制定的文件同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方式。通过党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政府制度建设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通过政府依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真正做到“要了必定、定了有用、有了必用、用了有效”。为落实法制统一原则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四)加强党对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领导。市县党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议应定期听取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政府依法行政及法制监督工作,讨论解决涉及体制、机制和编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解决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建设法治政府进而配合党委相关部门推进依法执政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并把它作为落实依法执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来加以落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普遍升格为政府序列的一级部门,并确定具体编制,即市州政府不少于15人,县级政府不少于10人,乡镇政府不少于3人(专兼干部)。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政府法制干部提出的当好本级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的要求,严格把好年龄、学历和资历关。要求法制干部强化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精神,政府法律顾问团应设在政府法制机构里,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公职律师当顾问。在强调法制业务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素质的同时,也要强调他们逐步具备律师资格。
(原载《内蒙古政府法制》2006年第3期,并由《山西党校报》2006年9月25日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