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

一、提高认识,树立依法解决 行政争议的理念。

最近,中共中央在总结前一段全国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就全党范围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作了全面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以及全国有关工作会议,对于强化行政监督,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之间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简报反映,目前已有九个省市党委政府下发专门文件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草拟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的《实施意见(草稿)》,通过省上“两办”文件形式将对甘肃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之间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制度作出专题部署,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纠纷和矛盾不断凸现,行政争议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能否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法院具有法律权威方面的优势,政府具有行政监督和行政效率方面的优势,整合两者的优势,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有利于高效率、低成本地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这也是新形势之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尽快建立完善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